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全国农村水电(小水电)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有效地实施农村水电行业管理,为有关部门制定农村水电政策、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水能资源有效管理,特制定《全国农村水电统计调查制度》(简称《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国农村水电建设、经营、管理情况。其中,水电站调查表主要是统计农村水电站的设备、发电量、电价、库容等内容;有农村水电的县调查表主要是统计有农村水电的县基本情况,统计全县用电情况、投资情况;农村水电快报调查表主要是统计有农村水电的县,统计农村水电站当年新投产、改扩建、在建规模及完成投资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制度》主要统计对象是全国农村水电站(指单站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及水利系统直属水电站)和有农村水电的县。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是非普查的全面调查,对全国约4.7万座农村水电站实行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水利部的授权,该调查对各类报表采集、审核、上报有统一要求,各报表应以县为单位采集数据,地区、省水利部门分别在县报表基础上按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按采集频率形成半年快报、全年快报和年报,将以邮件或印刷品方式报送国家统计局、水利部等政府部门。每年根据年报数据形成的全国农村水电统计公报将在水利部网站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