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整治工作,6月24日鄠邑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3座小水电站进行拆除,剩余4座待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将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且今后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不再审批和新建小水电站。
截至目前,鄠邑区共建成水电站七座,总装机4565千瓦。这七座电站全部分布在涝河流域景区管理局范围内,其中五座电站是七十年代火电未接通时人民公社及生产大队等自建用于日常照明及生产生活用,火电接通后转给自然人或承包给自然人改造了设备继续运营,另外两座分别建于2005年、2007年,这七座电站全部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内。其中三座停止运营的水电站分别为八里坪水电站、西河一级水电站、西河二级水电站,计划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拆除。剩余的四座水电站待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据悉,根据拆除方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和自然保护区内必须关停退出的小水电站,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站一策,实事求是、因站施策,科学合理确定小水电站退出办法,坚决关停退出。按照拆除要求,引水式水电站引水坝及附属的水闸、引水渠、压力管道等主要建筑物必须全部拆除,恢复自然景观面貌,保障河道水流通畅;引水隧洞进出口必须实施永久封堵,防止人员、动物进入,带来安全隐患;电站厂房及升压站、上网线路、水轮机组等主要几点设备及设施全部拆除,拆除场地进行平整,确保无残留和垃圾堆放,水体及环境无污染,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恢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