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水利部水电局主持、国际小水电中心主编的《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于2017年5月5日发布,定于2017年8月5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诠释了绿色小水电的内涵,规定了绿色小水电评价的基本条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自2012年水利部提出“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等“四个水电”建设以来,首次统一了我国绿色小水电的评判尺度和技术要求,明确了绿色小水电站的创建目标,标志着我国绿色小水电建设步入了规范化进程。
《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基于我国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参考国际知名水电认证和我国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在专项研究、广泛研讨和征求意见以及百余座典型水电站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历经3年编制而成。该标准的指标体系分为评价方面、评价类别和评价指标3个层级,共涉及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经济4个评价方面,下设14个评价类别、21个评价指标。
《绿色小水电标准》是在现阶段环评等基本要求之上,为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保持与国家政策要求及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与国际高标准、严要求相接轨的选优标准。为确保通过评价的水电站成为示范典型,该标准设置了一系列准入条件,包括:符合区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河流水能资源开发等规划,依法依规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下泄流量满足坝(闸)下游影响区域内的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以及下游河道生态需水要求;评价期内水电站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工程影响区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水事纠纷等。
该标准与《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相配套,服务于行业转型过程中绿色发展的动态管理,要求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并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