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省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提出,我省将严格控制新建小水电,禁止新建以单一发电为目的、需要跨流域调水或者长距离引水的小水电,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等特殊保护区域新建小水电。
根据规定,小水电应当退出运行的情形包括:水能资源使用年限届满,小水电经营管理单位自行放弃,停止发电2年以上,附属水库挡水建筑物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降等后仍不能保障安全,不依法履行防汛抢险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