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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座小水电站生态专项治理工作 福建三明将乐县多举措落实

2017-11-14 16:24:13 将乐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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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发将乐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文[2017]74号)文件精神,为顺利开展我县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县水利局于11月8日-10日分三批次召开水电站生态专项治理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发将乐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文[2017]74号)文件精神,为顺利开展我县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县水利局于11月8日-10日分三批次召开水电站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落实部署会。参会人员包括全县152座小水电站业主或管理负责人以及各乡(镇)分管水利领导和水利工作站负责人。
 
 
会议动员部署全县152座小水电站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核定“一站一策”整改方案,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责任制,杜绝河流断流情况发生,改善河流生态。
 
1、全县152座水电站应按照环保部门核定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值泄放生态流量。
 
根据县水利局制定的“一站一策”方案,不同类型电站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引水式电站均应安装无节制排水设施,确保不间断泄放生态流量。
 
2、结合我县河长制工作,水电站生态流量排放情况纳入各河段河长及专管员的职责范围。
 
对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县水利局联合各乡镇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1号)有关规定,联合环保、经信、物价、电力等部门采取罚款、扣减上网电价、解列等手段给予制裁。
 
3、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由县环保局负责在线监控实时跟踪,并公布水电站生态流量执行考核结果。
 
由县水利局联合各乡镇对监控装置运行异常的水电站进行实时督查,并督促整改,恢复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由县水利局联合各乡镇会同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经科学论证,分期分批提出安装办法。
 
4、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由县水利局会同各乡镇以及环保等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拆除退出,恢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
 
对装机容量小设备老旧,存在严重减脱水甚至断流现象,生态影响大,且通过生态改造等相应措施仍无法满足生态要求的引水式水电站;或位于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的小水电站。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由县水利局会同各乡镇以及环保等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拆除退出,恢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
 
5、水电站生态流量排放纳入河长办日常管理,县环保局和县河长办按季度定期通报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
 
全县各小水电应积极处理好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原则,严格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排放。
 
6、核实“一站一策”、确保不间断泄放生态流量
 
全县152座水电站应于2017年11月17日前与属地乡镇府核实完善水电站生态专项治理“一站一策”登记表;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电站的处置方式安装完成无节制排水设施并投入使用,确保不间断泄放生态流量。
 
原标题:152座小水电站生态专项治理工作,福建三明将乐县多举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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