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批绿色小水电站公示
12月7日,水利部在网站上公示了“2017年度绿色小水电站”名单,这是全国公示的第一批“绿色小水电站”,共有44座水电站被推荐。公示的44座绿色小水电站涉及12个省(自治区),分别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其中,陕西省最多,有9座;其次为浙江省,有6座。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自2016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绿色小水电”两年来,我国统筹推进民生、平安、绿色、和谐“四个水电”建设,日益重视发挥小水电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今后新建电站和已建电站全部将按照绿色小水电标准建设,实现小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运行与管理各阶段全过程的绿色化。”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表示。
2016年以来,水利部加快转变小水电发展理念,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村水电增容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进行小水电绿色发展调查摸底,组织绿色小水电站创建省级推荐工作,并于今年8月颁布实施了《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
2017年6月,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引导小水电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质增效升级,走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经济合理、管理规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按照规划,到2020年,单站装机容量10兆瓦以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1兆瓦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电站全部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站。
根据《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绿色小水电评价内部包括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经济共4个评价类别。其中生态环境55分、社会评价18分、管理评价18分、经济评价9分。绿色小水电站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复核、抽查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将撤销绿色小水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