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除技术条件限制外,配套激励政策缺失是小水电业主今年参评积极性偏低的主因。
自愿申报欠活跃
2016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绿色小水电”。两年来,水利部先后出台《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村水电增容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旨在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并于今年8月颁布实施了《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
今年6月,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旨在引导小水电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并走上生态友好、社会和谐、经济合理、管理规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按照规划,到2020年,单站装机容量10兆瓦以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1兆瓦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电站要全部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站。
然而,创建工作启动首年,仅有陕西、浙江、海南、辽宁、福建等12个省(自治区)上报了40多座小水电,与水利部开始的预期有不小差距。而且,首批申报者几乎均为国营企业,出于自愿申报的业主屈指可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自愿申报不活跃、小水电企业不积极、私营业主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有的小水电站因建设时期久,受当时技术条件等因素制约,设施陈旧,效益低下,难以满足水利部创建绿色小水电要求的生态流量;有些业主不愿在绿色转型所需的环境整治方面追加资金投入;有些早期建设的电站大多没有通过竣工验收,近年才摘掉“四无电站”(无立项、无验收、无设计、无管理)“帽子”。除了上述硬性条件达标外,很多私营业主不愿申报绿色小水电的最主要原因,是缺乏鼓励政策。
“在没有激励政策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推广绿色小水电存在一定困难。”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水利厅负责人向记者诉苦,“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好这项工作,任重道远。”
虽“开局不利”,但政府主管部门力推小水电绿色转型的决心并未动摇。水利部水电移民司副司长邢援越透露,明年水利部将继续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小水电站,力争2018年再创建200座绿色小水电站。
据了解,贵州已选取28座基础条件较好、业主积极性高的农村水电站作为2018-2020年绿色小水电创建电站。2018年,海南将有36家小水电站参与创建。云南省和青海省虽然未参与首批申报,但也在筹划创建目标。云南计划从2018年开始,力争每年创建10个以上绿色小水电站;青海力争到2020年,分期分批完成全省37座绿色小水电站的创建申报工作。
生态补偿待完善
记者了解到,目前创建绿色小水电申报不积极、推进慢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生态补偿。各省在具体操作中采用的补偿机制各不相同,但无论哪种方式,都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密不可分。
浙江,成功实践了政府转移支付。
据了解,浙江省水利厅成立了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主动与该省发改委、财政厅、治水办等部门对接,争取专项资金,省里补贴总投资的35%,市里、县里再补贴一部分。“金华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了市级水库生态放水及放水后发电损益补偿机制,从2017年起对本市四座中型水库电站给予相应的生态发电损益补偿。”浙江省金华市水利局局长潘炉生向记者介绍。
“每年补偿九峰水电站生态发电损益54万元。”浙江省金华市源水水资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永明对记者说,“2014年起,金华市政府将九峰水库库区纳入金华市饮用水源生态涵养功能区,每年给予生态补偿1000多万元,用于库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绿色产业发展等。截至目前,已安排资金3500万元。水库蓄水以来,水利部门也安排资金400多万元,用于库区水源地保护、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
与浙江不同,福建建立了小水电站生态电价机制。
“省政府今年6月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已起草了《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利厅副厅长厉云介绍,“该办法对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给予生态电价奖励;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生态电价惩罚。通过‘改、调、限、退’等处置方式,恢复河流52公里,改善河流生态107公里。”
针对生态电价机制,参加“绿色小水电建设现场会”的各省水利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希望本省的物价局、发改委等一起研究制定鼓励政策,落实部分生态补偿资金,减少生态流量下泄的阻力。
“去福建调研后,我感觉到湖北推进小水电绿色转型的压力很大。”湖北省水利厅农电处处长戴柱新明确告诉记者,“目前湖北探索生态电价机制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难度较大,尤其是生态电价机制,牵扯多个政府部门,仅靠水利部门推进‘孤掌难鸣’。”
戴柱新表示,湖北省目前正推进全省范围内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立法立规工作,并刚刚完成兴山县坝式、混合式、径流引水式4座不同类型的水电站泄放监测设施试点建设。“试点成功后,逐步将全省范围内100座生态较为敏感区域水电站纳入省级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