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能源网从福建能源监管办获悉,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了《关于调整小水电站豁免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经营单站6MW(不含)以下小水电站发电业务时,不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再作为单站6MW(不含)以下小水电站办理并网手续的必要条件。我省共有1116家已取证发电企业符合本次豁免条件,其许可证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视为注销。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