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12月18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加快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通知提出,专项投资重点支持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项目,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治理的其他工程。
通知规定,新开工项目(未安排过专项投资)应当符合:项目已列入相关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储备库条件;项目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重大项目库完成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已基本落实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