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意进取 开拓创新 加快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
——在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 陆桂华
(2017年11月25日)
同志们:
发展绿色小水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和能源革命的决策部署,也是新时期中央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陈雷部长高度重视绿色小水电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主持研究绿色小水电发展工作,在今年部水电移民司成立大会上,再次强调要推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今天,我们在金华召开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现场会,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回顾总结2016年以来的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分析新时代中央对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
昨天下午,全体会议代表参观了九峰水电站,考察了电站下游厚大村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情况,九峰水电站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统筹发电和下游生态保护的做法,可在全行业复制推广。刚才,陈龙厅长介绍了浙江省治水管水兴水和绿色发展工作情况;张伟亚副市长介绍了金华市水电发展的历程、成效与经验。6个省份和2个电站作了典型发言,讲得都很好;其他省份也在绿色小水电建设方面开展了很好的探索和创新,值得大家相互学习借鉴。
小水电是我国重要的民生水利基础设施和清洁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解决无电缺电地区人口用电,促进江河治理、生态改善、环境保护、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建成小水电装机容量近7800万千瓦,年发电量2682亿千瓦时,分别占我国水电装机和年发电量的1/4。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全行业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倡导绿色小水电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加快转变发展理念,提出有限、有序、有偿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统筹推进民生、平安、绿色、和谐“四个水电”建设,日益重视发挥小水电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展绿色小水电的要求,提出了绿色小水电发展指导意见、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明确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部署,颁布实施了《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等绿色小水电技术规范;三是以增效扩容改造为抓手,突出河流生态修复,目前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已拨付近30亿元,部分项目已完成改造发挥作用;四是在新一轮中小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工作中,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3200多条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完成,农村水电布局进一步优化;五是各地探索绿色小水电发展取得成效,浙江通过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基本消除或最大程度缓解了因水电站造成的河道脱水、减水等流域性生态问题;福建按照“限、改、转、退”原则,开展的农村水电生态修复试点,修复河流生态,解决用水矛盾,消除安全隐患,赢得了社会各界认可。今年开展的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部里组成评定委员会,对各地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了评议,近期将发布首批绿色小水电站名单。
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早期建成的部分小水电站,缺乏河流的整体规划,有的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程序,正如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保督察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样。开发利用小水电会不可避免地改变局地生态,我们要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抓紧处理好现实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多种技术经济手段,将生态改变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但不能因此否定小水电的历史贡献,更不能错误地将小水电定性为生态祸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我们要有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动小水电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下面,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央对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党章,作为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指出了“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规律,这些是我们做好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的重要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农村水电工作的全过程和各阶段,为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支撑。
一是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要深刻学习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当前公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老百姓对河流功能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过去小水电工程大多以发电为主,现在越来越多的小水电不仅要发电、灌溉、供水,还要满足生态用水和景观用水需求,提供亲水娱乐产品。针对人民群众对河流功能要求转变的新期盼,我们要重视解决小水电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根据河流功能定位的调整,相应调整小水电站的功能,重点拓展和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绿色小水电发展成果。
二是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具体到小水电工作,就是秉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正确处理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改变不合理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发展模式;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不合理的发展模式和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发电效益增长的做法,决不走先损害后治理的老路,而是探索生态友好、社会和谐、管理规范、经济合理的小水电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共赢。
三是认真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必须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小水电;在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保护区,严格限制新建小水电;原则上限制建设以单一发电为目的的跨流域调水或长距离引水的小水电。必须加大修复力度,实施厂坝间河流生态修复、生态改造和生态治理工程,解决好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小水电生态需水保障不力问题、生态用水监管宽松软等问题,强化水生态保护。必须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惩治和责任追究的绿色小水电长效发展机制,努力推动小水电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四是落实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和能源消费革命,实施绿色低碳战略,把发展清洁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实现传统能源高效化、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大幅增加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核电供给比重。为此,小水电行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充分发挥清洁可再生能源作用,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同时小水电发电企业和独立配电企业要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为工商企业等各类用户提供更加经济、优质、清洁的电力保障。五年来,我国电力供需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电力需求已出现明显放缓趋势,但也要看到,2016年我国人均用电量仅4294千瓦时/人,与美国12973千瓦时/人、加拿大15542千瓦时/人、韩国10564千瓦时/人存在不小差距。未来,电力消费正在进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小水电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新建与改造统筹,建设与管理统一;以河流为单元,加快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通过电站优化运行、流域梯级协作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整体效益,推动小水电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不断实现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二、进一步理清推动绿色小水电发展的工作思路
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行业形成绿色发展格局,小水电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建设管理规范有序,调度运行安全高效,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绿色发展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良好,绿色小水电理念深入人心。必须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新时期中央治水方针和“节约、清洁、安全”能源发展战略,做到新建电站严格按照绿色小水电标准建设,已建电站通过改造,逐步达到绿色小水电标准,实现小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运行与管理各阶段全过程的绿色化,实现农村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此,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约束,优化开发布局。新建、改造小水电站必须遵循已批准的区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河流水能资源开发等规划,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开发建设小水电。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科学编制和修订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布局小水电建设项目,并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要按照河流功能要求,组织开展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回顾性评价或后评价,调查评估小水电开发布局、开发规模、开发方式、建设运行等情况,优化调整老旧电站。
二是严格项目准入,倡导绿色建设。要严把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审批(审查)等行政许可关,突出考虑生态安全、资源开发利用合理等重要内容,确保新建电站前期工作完善。要倡导绿色设计、绿色建设,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尽可能减少水电开发对水文情势、河流形态和生物生境等的影响。小水电项目的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态需水泄放设施、生态用水监测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是改造运行升级,保障生态安全。以河流为单元,改造或增设无节制的泄流设施、生态机组等,保障小水电站厂坝间河道生态需水量;修建亲水性堤坝等,改善引水河段厂坝间河道内水资源条件,保障河道内水生态健康;对枯水期河流水文情势影响大的水电站,改进发电调度方式,推动季节性限制运行;对于无法修复改造的小水电站,要逐步关停或退出。要建立生态用水监测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小水电站生态用水监测网络。运用流域水文测报信息和水情预报成果,引导建立流域梯级协作机制,全流域协同、持续保障生态需水量,不断改善河流生态。
四是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创新。以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修订小水电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安全和管理等现行技术标准。将生态需水泄放与监测措施、生态运行方式等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纳入小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初步设计规程等规范。要开展绿色小水电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解决绿色小水电发展中的工程技术难题。积极开展成熟适用的绿色小水电技术示范推广,按照“互联网+技术服务”的要求建设智慧小水电。
五是树立绿色典型,搞好示范推广。要发挥绿色小水电站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提高小水电站的绿色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升电站的生态保障能力、惠及民生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研究不同资源禀赋条件、不同主体功能区、不同开发利用方式等情况下,发展绿色小水电的各种有效做法、主要措施和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地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绿色小水电发展有效模式,避免简单、机械地套用,推动其在适合的流域和区域范围内科学实践,力争取得生态、社会、经济和管理综合效益。
三、充分发挥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引导带动作用
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是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重要抓手和重要载体。要通过创建工作,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的绿色小水电建设新机制,引导和带动广大小水电站业主贯彻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实现小水电站提质增效升级。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要围绕到2020年,将单站装机容量10兆瓦以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1兆瓦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电站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站的总目标,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分步实施。既要立足当前,在摸清本地小水电站基本情况、合规性情况和保障生态需水现状基础上,着力解决生态突出问题,为创建工作扫清关键障碍;又要着眼长远,重视完善政策和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全面推进。要积极组织符合创建条件的小水电站开展创建和申报,创建任务比较重的省份,要按轻重缓急,分年度、分批次做好创建工作安排。要积极开辟创建工作省级初验经费渠道,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完善评估专家团队,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创建标准。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等要求,从生态、社会、管理和经济等方面综合施策,开展绿色创建。要按照环评、水资源论证、取水申请批复等要求,足额下泄河道生态需水量;没有确定生态需水量的老旧水电站,要依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等技术标准,科学确定电站下泄生态需水量及下泄措施,抓紧实施补齐短板。要推动水电站服务和改善当地民生,着力抓好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绿色小水电各项制度措施,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这次水电移民司专门汇编了绿色小水电建设文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并在创建工作中贯彻落实。各地也可以根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绿色小水电建设具体实施办法或工作措施。
三是严格规范程序。绿色小水电站是小水电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标杆,必须站的直、行得正、立的住,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要组织具备创建基本条件的各类依法依规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下游用水要求、无水事纠纷的小水电站参加创建。要严格执行省级初验程序,认真开展材料合规性审查,严把现场检查关口,要按要求开展公示和推荐,做到一个环节一清,不把“带病”电站留在下一环节,不把有异议的电站推荐为绿色小水电站。在首批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中,部分省份履职尽责,严格把关,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质量控制,例如辽宁提前筛查,加强指导,遴选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工作扎实的水电站开展创建申报;广西坚决把手续不齐全的电站拦在创建门外;山西选择专业技术水平强的专家现场检查审核。各地要借鉴这些省份的做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推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绿色小水电站。
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各地要将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纳入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护、河长制、湖长制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内容,纳入水利工作年度考核。要吃透绿色小水电发展政策,熟悉绿色小水电站创建程序和标准,研究提出绿色小水电站快速筛查方法,进一步优化和标准化创建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效率。要积极探索市场机制,如水电生态电价等,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要积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努力打造一批绿色小水电站教育基地,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形象展示电站生态需水保障、生态用水监测等设备设施及其成效,让老百姓真正理解、认同和支持绿色小水电发展。
四、狠抓落实确保绿色小水电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新发展理念,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谋划绿色小水电发展工作思路,明确年度目标,突出重点任务,狠抓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考核,精心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厅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争取环保等其他部门支持,形成合力,提高实效。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规范高效的发展绿色小水电内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落实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支持。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绿色小水电发展给予扶持。推动建立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机制。对实施生态改造、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生态需水量的水电站,根据执行情况,推动实行上网电价奖惩政策。合理补偿以生态保护为目的实施季节性限制运行的小水电站的发电损失。
三是创新引领和科技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创新发展,我们要在理念上创新,措施上要创新,管理上创新,积极探索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新举措。要加强科技支撑,强化水情预测预报,科学调度运行,向科技要效益;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小水电生态保护水平。
四是依法监督检查。要按照绿色小水电发展要求,加强对小水电站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枯水期小水电站厂坝间河段生态需水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不能保障下游水生态安全的小水电站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将整改达标情况作为延续取水许可的重要条件,确保将小水电站保障下游水生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是增强公众参与。要建立完善绿色小水电发展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社会公众对绿色小水电站创建成果的监督,对电站河流治理修复措施的评价反馈。小水电站生态用水监测数据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六是加强舆论宣传。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将绿色小水电宣传纳入水利宣传活动,积极扩大影响,树立正面、积极的舆论导向。要在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广绿色小水电发展成效;要开展系列宣传报道,跟踪挖掘绿色小电站的经验做法,全方位介绍绿色小水电站风采,构建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绿色小水电发展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加自觉的使命担当、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有力的务实举措、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加快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推动农村水电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宏伟目标任务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