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2400多个县中,小水电县占了1/3的比例,没有这些年来小水电的发展,就没有现今农电发展的大成就。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因地制宜地持续发展仍将是农村电气化建设需要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为推动800余县的农村电气化建设,特刊登《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发展纲要》(修改稿)中相关的“政策措施”部分。
一、坚持执行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积极争取出台新政策
——坚持执行多家办电方针、“自建、自管、自营”方针和“以电养电”、“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县与县之间联网,并与大电网联结,联结后与大电网是收售电关系”、“以市场取向定价”、“6%增值税率”等政策。
——用上用好“债转股”政策,用上用好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向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政策倾斜的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出台“财政贴息”、“延长贷款还款期”、“电费质押”、“农网建改还本付息调节基金”、“水电电气化发展基金”、“增值税地方部分适当提留”、“所得税免二减三”、“新老账分立,老账挂贩停息”等新政策。
二、加大投资力度,广辟投融资渠道
——根据对建设水电电气化县、地区所需资金预测框算(包括实行“以电代柴”等促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绿色发展计划),争取国家每年安排专项建设资金10亿元、政策性专项贷款40~60亿元,通过授权委托,配合计委、财政、银行,由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及其经济实体和有关省(区、市)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为主监管,承贷、运营、滚动使用。
——凡是国家建设的水电工程,各级财政都应按合理的比例筹集资本金。对有防洪、灌溉。水保效益的水电工程,也要按合理比例用水利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
——坚持“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方针,建立促进流域发电公司、流域水电集团公司发育发展机制。制定补偿龙头水库投资政策,增强各梯级电站调枯调峰能力。梯级开发第一座电站的建设由国家(含地方)为主直接投资,其建成后的收益用于梯级开发。以老电站作为母体电站,由母体电站出资实行滚动开发。
——积极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办电。积极创造条件进入股票市场融资、向社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吸引外资。
三、贯彻“抓大放小”方针,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推进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水电集团。重视省一级水电产业集团的组建,实行规范化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资本运营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型地方水电企业。出售主要限制在非骨干电源方面,同时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四、加强法制建设,规范电力交易与监督机制
一一全面贯彻执行《电力法》,在经济综合部门的指导下,水利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积极做好地方电网供电营业区的核定划分、供用电的督导检查等工作,防止恶性竞争,更好地为用户服务。积极推进多法人主体、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的发育与发展。
——已核定划分和领取营业许可证的供电营业区,必须依法保持稳定,严禁违法侵犯。
——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法规建设、建立和规范电力交易与监督机制,保护贫困地区中小水电发展。对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与大电网联网的中小水电企业,应保障其主要实行自发自供,多余电量上网,不足电量大网补给,不应限制其发电生产地方自用和上网的低价电,而强制其使用下网的高价电。
——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使价格真正反映价值、供求关系和公平负担,降低农村电价,推行丰枯峰谷电价,实施预购电制度,保障电费回收,推动商业化运营。
——积极研究世界银行建议,对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运用扶贫开发政策实行电价补贴。
五、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进水电电气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注重电子信息等技术与传统运行方式、生产方法的嫁接,提高知识含量,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围绕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增加调枯调峰容量,改善电能质量,降损节水节能,保证供电可靠性,提高调度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课题的研究,认真搞好规划、建设和发供用电等方面的革新、挖潜、配套与改造,并同集成新技术、增注资本金(含脑力劳动价值)、实行产权(含知识产权)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与借鉴美国农村电气化合作社的作法与经验,依据中国的国情,通过中央和地方补充制定和完善与《水法》、《电力法》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营造保障中国中小水电、农村电气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资金、政策、管理”的良好环境。按照双边、多边协议,在规划、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可以对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成立和承担的主要职责,按照高效精于、责权统一、建管统一的原则,搞好水利部门水电管理机构的调整改革,组织实施水电电气化建设,组织实施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强水利系统水电行业管理、产权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
——通过政府授权,确立水利部门的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地位,建立出资人制度,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确保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由水利部门的有权单位和国有产权运营实体(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等)分别行使产权监管和实施产权运营。
——通过规划计划、方针政策、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的手段加强行业管理;通过积极培育行业产权联接关系,逐步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手段加强行业管理;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手段,充分发挥桥梁、参谋、调研、咨询、中介、服务的作用,加强行业管理。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改革、改组、改造与加强企业管理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制衡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狠抓职工队伍素质建设。重点发展战略管理,重视资产资本运营。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重点搞好人本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实现发供电安全文明生产经营。充分发挥水电优势,降低成本,降低农村电价,开拓农村电力市场,增强实力,提高效益,更好服务。
——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增强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企业决策失误的追究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按劳分配与接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同时抓,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构造广泛良好的水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的微观基础。
——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尽快完成《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包括相应的定量、定性考核指标,操作程序,评价验等)制定工作,经审定形成国家标准颁发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