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问题将在今年得到有效解决
继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组在全国范围内陆续查出小水电站无序开发等突出问题后,各省小水电环境整改正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各省摸底小水电问题
3月20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召开小水电站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决定将取缔7座小水电站。公开信息显示,竹山县已建成水电站37座,因部分电站建设年代早,存在规划论证不科学、审批手续不齐备、运行管理不规范、生态流量不达标、综合效益低下等问题。尤其是湖北省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环境问题突出,该自然保护区内17座小水电站中无可研审批的有14座、无取水许可的有17座、无环评报告的11座、无环保验收的16座、无项目核准审批的10座、并有8座未办理或已逾期工商营业执照。
“摸清情况后,下一步将结合各水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实际,逐一制定整改标准,建立有效退出机制。”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计划于2018年12月以前,将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内的7座水电站以及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水电站予以取缔关停,逐步恢复自然生态。
“湖北省过去小水电开发过程中出现过开发程度过强、局部河段减水断流等环境突出矛盾。我们早在2011年就开始整治小水电的无序开发。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新建水电站项目特别是引水式水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湖北省水利厅农电处处长戴柱新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集中整治环保督查问题。”
戴柱新介绍,湖北水利厅督导香溪河上游所在地政府对109座已建水电站进行环保生态整治,已关停1座电站,其余108座电站全部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
湖北只是我国各省整治小水电破坏环境的一个缩影。据了解,甘肃、四川、湖南、安徽、福建、贵州等省目前也在积极推进落实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整治。
2017年8月,四川省发布《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将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017年底,甘肃省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明确对该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2座水电站采取差别化处置,以确保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业内专家向记者介绍,目前各省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摸底小水电的环境情况,因地制宜研究每个小水电的去向问题。从目前整改进度看,小水电站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问题将在今年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也从水利部了解到,四川省绵阳市自然保护区11个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已完成8个,完成率72.73%。盐亭县县级自然保护区(未分区)内的3个小水电问题整改正在抓紧推进;安徽已经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境内的小水电站进行清查,共计27座小水电站分布于岳西县鹞落坪、古井园、金寨县天马、绩溪县清凉峰等四个保护区境内;甘肃省已经排查清楚,各类自然保护区共有水电站151座,其中核心区2座、缓冲区6座、实验区143座,涉及11个市(州)的21个自然保护区。
严格监测小水电生态流量
甘肃省水利厅副厅长王勇公开表示,目前已摸清甘肃省水电建设项目的家底,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共有水电站151座,其中核心区2座、缓冲区6座、实验区143座,涉及11个市(州)的21个自然保护区。仅位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电站就有42座,个别小水电站存在核准前开工建设、未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等问题。“我们要求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设置永久性、无障碍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引水泄水计量监控设备,并建立省、市、县三级在线监控平台。今年年中对全省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实现在线监控。”
记者了解到,像甘肃省一样,很多省份以加强生态流量监管为抓手,提高小水电站的生态修复质量,严格监测小水电河流生态流量。
安徽水利厅相关人员介绍,安徽省位于自然保护区境内的27座小水电站中,有4座位于实验区,这4座小水电站必须满足生态流量要求。
湖北省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出台了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规定,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此外,湖北还完成了不同类型的水电站泄放监测设施试点建设。“目前正在湖北全省范围内推进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立法立规工作。”戴柱新此前告诉记者,“下一步还将结合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对河流生态进行修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