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为了加快解决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保障河流生态安全,2015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建立全市小水电站有序退出机制。按照“统筹兼顾、注重生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行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永春县为试点,扎实推进我市小水电站退出工作。2015—2017年,全市已退出小水电站30座、转型3座。
今年年初,市水利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眼提升农村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小水电站退出工作,专门制定全市小水电退出三年行动方案,计划三年退出安全隐患严重、对河流生态影响重大的小水电站83座、装机容量16319千瓦。其中,2018年计划退出小水电站41座,装机容量8634千瓦,包括安溪县32座7839千瓦、永春县3座205千瓦、德化县6座590千瓦。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小水电站退出8座,装机容量2165千瓦,已下达省级专项补助经费370万元,落实市级专项补助经费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