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是指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一个项目周期始于规划、结束于后评价,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通常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或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以后到投产运行期间的建设活动作为另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最后从投产运行后是生产阶段。
二、项目类型划分
三、审批权限
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实行政府核准和备案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或限制类项目。
实施核准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进行核准。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核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