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黄河公司在拉西瓦水电站主持召开拉西瓦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来自黄河公司相关部室、工程建设分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主体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弃渣场变更报告编制及稳定性评估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3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对拉西瓦水电站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拉西瓦水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的拉西瓦镇。电站总装机容量4200兆瓦(6×70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02.23亿千瓦时,工程规模为一等大(1)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2452米高程,校核洪水位2457米高程,死水位2440米高程,校核洪水位以下总库容10.79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50亿立方米。工程于2002年2月开始施工,2004年1月实现河床截流,2009年3月电站下闸蓄水,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6号、5号、3号、2号、1号机组陆续投产发电。
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会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在完成自查初验的基础上,编制了《青海黄河拉西瓦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提交了《青海黄河拉西瓦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理单位提交了《青海黄河拉西瓦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与会人员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过讨论,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认为青海黄河拉西瓦水电站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后续变更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同时,验收组要求在工程运行期,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