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水利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水办建管[2018]42号
伊犁州水利局,各州、地(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8月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视频会议精神,汲取哈密市射月沟水库溃坝教训,切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入夏以来,全疆气候反常,持续高温,强降雨多发频发,极端强降雨时有发生,给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确保工程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工程现场管理。
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首要责任,各主要建筑物、重点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和相关责任,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等开展隐患排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协调指导并监督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安全。
三、迅速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措施,确保工程绝对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务必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的大坝、泄水建筑物、启闭设备、水库高边坡等关键部位迅速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对由于种种原因未完成设计建设内容而停工的“半拉子”工程、手续不全及违规建设的工程进行全面调查清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严禁蓄水,确保工程绝对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