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办结夷陵区某水电站未按照取水许可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的行政处罚案件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为该市查处的首例未按照取水许可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的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4月中旬,宜昌市水利水电局组织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暗访检查时发现该小型水电站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并于5月中旬将此案线索、相关证据材料移交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该综合执法机构及时立案,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告知业主单位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其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条件取水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目前,该水电站经营管理单位已按期缴纳罚款并按取水许可要求落实了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并全部整改到位。
该案件的成功查处,起到了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增强了小水电站业主和经营管理单位的法治意识,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下步,宜昌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辖区小水电站泄放生态流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