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一、贵溪市九龙水电站7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CQ18JX2000070
挂牌价格:¥19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18-08-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18-09-27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我方同意按以下(B)项处理:
A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B完全接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的结果,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企业简况
1.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3.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4.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鹰同信所评报字【2018】第024号》资产评估报告。
2.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担保抵押租赁等问题。
4.此次标的转让涉及的评估报告未将土地使用权价值及特种行业经营资质的隐形价值纳入评估范围,因此本次转让标的存在该部分潜在价值。
5.标的企业不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现代公司制企业,此次转让标的实际为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的70%的权益,为便于信息披露,将该70%权益表述为70%股权。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经协商可将标的企业改制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转让方30%,受让方70%。
四、转让方简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网上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网上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价款支付方式: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被确定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二、税费承担
1.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涉及政府税费的,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交易服务费、过户费等应付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鹰潭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三、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须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鹰潭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四、其他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等)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4.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鹰潭办事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按本信息披露要求的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5.报名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鹰潭办事处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4.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1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结束日17时之前交纳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鹰潭办事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6)受让方未按约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7)受让方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鹰潭办事处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六、挂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