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安江电站
小水电站作为扶贫项目,曾经给贫困山区的百姓带去实惠。国家也曾鼓励发展小水电,如今,贫困山区成了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小水电站于是成了整改拆除的对象。
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如果建在保护区设立之前,以前合法现在违法,可以这么理解吗?
岳林电站是一座位于湖南省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小水电站,于1980年建成,早于保护区成立4年,被要求今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
近日,“绿盾2018”巡查组来到了湖南省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国环境报记者也对此作了采访报道。巡查组对记者表示:“岳林电站建在了衡山保护区的核心区,而电站建成比保护区成立的时间要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杨东亮则对记者表示:“水电站没有并入大电网之前,百姓用电每度0.3元,并入之后变成每度0.598元。百姓用电成本提高了,这其中存在着利益冲突。”
那么,类似岳林电站这种“历史遗留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小水电的问题非常复杂,在保护区成立之前就建立的小水电是不违法的,但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巡查组告诉记者,“多部门应该联动起来合力治理。”
如何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高度,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既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环保督查总要求,也要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完成国家的扶贫攻坚任务,确实任重而道远,对保护区管理能力、对湖南省政府的执行力也是一个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