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就9月17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的对岳西县美丽水电站对岳西县水利局、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的一审判决(点此查看详情),岳西县水利局、岳西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9月26日、10月8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上诉状。
岳西县水利局、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的上诉请求一致:
一、 请求依法撤销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802行初6号行政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岳西县美丽水电站的诉讼请求。
二、 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岳西县水利局认为:“拆除水电站大坝系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限期完成的任务,属于情况紧急”、“上诉人是严格遵守上级政府的要求,扛起了文明建设的责任,不仅要做到限期整改到位,更要按时完成生态恢复。”
岳西县环境保护局认为一审判决:“既违背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也有悖于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岳西县环保局、岳西县水利局对被诉人违法的水电站,在限期自行拆除而不予拆除时,有权对其依法强制拆除。”
情况回顾:
9月17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岳西县美丽水电站提起对岳西县水利局、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的行政诉讼做出判决。据行政判决书显示,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确认被告岳西县水利局、岳西县环保局于2017年6月9日对原告岳西县美丽水电站大坝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该判决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