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征求《张家口风电供暖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方案指出,2017年启动实施尚义县、怀来县、崇礼区、经开区509万平方米的风电供暖试点,在深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能源局“每1万千瓦风电配套制热量满足2万平米建筑供暖需求的标准”,全面推动实施风电供暖。初步测算,试点地区年可消纳风电电量7.08亿千瓦时。将最低风电保障小时数以外的增发电量部分用于供暖,上网电价不高于0.05元/千瓦时,包括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在内的过网费不高于0.1元/千瓦时,风电供暖用电电价总体不超过0.15元/千瓦时。以下为征求意见函及实施方案原文:
关于征求《张家口风电供暖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关风电开发企业: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工作,国家能源局2月16日在张家口市召开了风电供暖座谈会。为落实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张家口风电装机容量大,具有实施风电清洁能源供暖的优势条件,提高风电就地消纳比例,我委会同张家口市组织编制了《张家口风电供暖实施方案》,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下班前反馈我委(无论有无意见均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河北省能源局 胡晓平 王 鹏 0311-8860052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附件:张家口风电供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