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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平价上网尚待时日

2017-08-08 10:50:01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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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和风电产业新技术应用条件,组织各风电开发企业申报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杆上网
近期,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和风电产业新技术应用条件,组织各风电开发企业申报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电网企业“确保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不限电”。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推出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时机尚不成熟。
 
平价上网的概念是风电产业发展初期,研究风电等新能源产业电价补贴政策时提出的概念,当时提出对风电等新能源产业给予电价补贴,其目标是推动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最终实现平价上网,取消补贴。平价上网实质并不是风电等新能源的发电成本与常规火电发电成本相当,也不是基于我国火电标杆电价的风电上网电价与火电同价,而是风电等新能源发电与常规电源发电可采用相同的电价政策和电价机制,零补贴上网。在成熟的电力市场国家,平价上网就是新能源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与其他电源无差别竞价上网,同时承担类似于常规电源的电力系统平衡义务。
 
当前中国风电发展形势和面临的外部环境
 
我国风电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全国风电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从2012年开始,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全球风电第一大国,截至2016年底,并网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28亿千瓦,占全球风电装机总量的35%,发电量超过2400亿千瓦时,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我国风电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开始实现增量替代的新的发展阶段。但与此同时,我国风电发展中也面临消纳困难,以及补贴过高但无法及时到位的窘境,实现风电更大规模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此外,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风电产业政策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当前我国风电发展的环境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三北”地区弃风限电问题严重,局部地区风电开发规模已远远超过本地消纳能力。随着风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扩大,在资源丰富的西北、东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2016年,全国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弃风率17.3%,其中,西北和东北弃风电量占全网的90%。甘肃风电、光伏装机占比达到41%,发电量占比达到18%,弃风率高达43.9%,弃光率达到30%。在风资源和光资源富集的西北地区,风电、光伏装机规模已远远超过本地的消纳能力。
 
二是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问题严重,累计补贴缺口随新增规模的增加进一步扩大。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部门测算,截至2016年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收入与电价补贴需求之间累计存在约520 亿补贴缺口,而且随着每年新增风电装机的增加,补贴资金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如按照现有政策和补贴方式,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累计补贴缺口将超过2000亿元,庞大的资金缺口已成为阻碍我国风电更大规模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和最大不确定因素。
 
三是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201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9号文),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关于竞争性环节电价,形成“初期主要实行单一电量电价,现货市场电价由市场主体竞价形成分时电价,根据地区实际可采用区域电价或节点边际电价”。2016年以来,新一轮电改在各方博弈中迎来突破性进展,突出表现在多个省份试点方案集中落地,改革推进速度快于预期。随着电改的推进,市场定价已是必然,火电标杆电价将逐步取消。
 
国外风电产业政策调整趋势
 
2014年4月,欧盟委员会发布《2014环境保护与能源国家资助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成员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提出调整要求,其核心是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补贴,激励可再生能源提高自身竞争力。其要点包括:
 
一是以市场溢价(固定)补贴逐步取代固定电价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必须进入电力市场,且承担类似于常规电源的电力系统平衡义务。可再生能源补贴将采用市场溢价机制,即在电力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一部分补贴。
 
二是引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招标制度。根据指南,除部分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外,2015年开始对部分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施行竞标,到2017年将对所有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施行竞标制。
 
德国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引领者。2000年,德国首部《可再生能源法》出台,成功启动了国内新能源发电市场,2003年、2008年、2011、2014年德国分别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修订。2016年,德国对《可再生能源法》再次修订,提出《EEG 2017》,其调整的核心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引入可再生能源发电招标制度,将招标制度扩展到陆上风电、海上风电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并明确每年竞标规模。对于陆上风电,750千瓦以上的风电机组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其上网电价。2017~2019年每年固定竞标规模280万千瓦。2020年开始,每年竞标规模为29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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