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川监能市场函〔2017〕344 号
关于四川省直调风电、光伏发电厂2017年
7月并网运行考核结果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一、你公司在发布的四川省各直调风电、光伏发电厂2017月辅助服务补偿及并网运行考核初步统计情况基础上,受理了白乌、浑水塘、火烈等 14 个电厂提出的争议,合理修正了相关电厂日发电计划考核等数据,工作程序公开、合法,数据比较准确。
二、同意按照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直调风电、光伏发电厂2017 年7月辅助服务补偿及并网运行考核情况》执行。经审核,全省直调风电、光伏发电厂2017年7月考核电量2170万千瓦时,实际考核费用442.9万元。
三、请你公司根据我办《关于印发<四川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直调风电、光伏发电厂 2017 年 7 月并网运行考核费用批复表》(附件1-2),在发电企业 2017 年8 月份的电费中一并结算。
附件:
1.四川省直调风电、光伏发电厂2017年7 月并网运行考核情况批复表
2.四川省直调风电、光伏发电厂2017年 7月并网运行考核费用分摊情况批复表
四川能源监管办
2017 年 9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