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改委近日就国华赤城长沟门49.5兆瓦风电场项目核准有效性情况进行复函。复函内容如下:
关于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国华赤城长沟门49.5兆瓦风电场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出具国华赤城长沟门49.5兆瓦风电场项目核准证有效性情况说明的请示》(张发改能源〔2017〕4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华赤城长沟门49.5兆瓦风电场项目,由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于2013年1月21日取得核准(核准证号为冀发改能源核字〔2013〕2号),并于2014年11月并网发电。
鉴于该项目已建成投产,不需再办理核准证延期。请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原核准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