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了要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并畅通能源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将完善能源投资政策,制定能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
从数据上来看,我国清洁能源投资额近年来始终为世界最高,各类清洁能源的装机量和产出也都居世界首位。清洁能源行业与传统能源行业相比,对研发和投入的要求更高,成本也相应较高,盈利性较弱。因此,我国的清洁能源行业受到政策鼓励和补贴的影响较大,国有资本的参与程度更高。但随着近年来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也在逐渐鼓励和强化清洁能源市场的自主调节。从光伏风电的平价上网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退坡政策,都可以看出这一趋势。
具体而言,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是更加注重市场规律,例如用市场机制协调电力送受双方利益,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重视分布式能源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一方面是放开电力、天然气竞争性环节价格,并逐步形成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符合能源发展特性的价格机制。另一方面是完善能源税费政策。全面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合理调节资源开发收益。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实施价、税、财联动改革,促进节能减排。
三是健全能源的金融体系。具体包括建立能源产业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稳步发展能源期货市场,探索组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权交易市场。加强能源政策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能源项目建设融资,加大担保力度,鼓励风险投资以多种方式参与能源项目。鼓励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能源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新型能源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除此以外,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依然是政府鼓励的主要对象,清洁能源行业也始终受到政策的支持。政府依然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优化能源生产布局和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