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林业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6家单位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已建陆上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工作检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协同监管,建立生态修复专项检查联动机制,促进生态修复。
专项检查重点针对项目道路建设、风机周边防护、青山挂白治理、弃土弃渣等临时用地植被恢复情况,对生态修复等级评判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针对专项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风电企业,林业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发改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生态修复工作不达标、效果差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暂停其上网电费结算。
据悉,近年来,风电项目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得到快速发展,但部分陆上风电开发项目存在环保意识不强、生态修复不到位、施工不文明、工程措施不规范等问题,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专项检查要求,各县(市、区)在3月底前完成联合检查,省级联合抽查5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