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不论在欧洲还是在国内,海上风电发展都可谓如火如荼。作为海上风电领头羊的英国,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占全球三分之一以上,中国也不甘示弱累计装机容量已超过丹麦,跃居世界第三。
来源:GWEC
那么,本期我们将先为大家介绍欧洲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开发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外部条件。这些外部条件往往与国家政策或电网要求相关,他们又与国内海上风电开发有哪些异同呢?
1. 电价政策
绿色证书机制:发电同时核发绿证,发电商通过市场销售绿证获得额外收益【典型案例:早期英国市场】
CfD差价合约机制:竞标获得长期固定电价,补贴期间发电商获得固定电价与市场售电价格的差价补贴,当市场电价高于固定电价时,发电商反向支付差价【典型案例:英国】
固定电价机制:竞标获得长期固定电价,固定电价具有根据投产年、场址条件(如离岸距离、水深)的调整机制,当市场电价高于固定电价时,无需反向支付差价【典型案例:德国】
标杆电价机制:全寿命期固定电价,无调整机制【典型案例:中国】
2. 接入系统
【典型案例:英国】风电场与电网的责任红线在海上升压平台的低压侧,海上升压平台、送出海缆/陆缆、陆上升压站等设施及其运维均最终归属于电网或输电设施运营商
【典型案例:法国、德国】风电场与电网的责任红线在海上升压平台的高压侧,送出海缆/陆缆、陆上升压站等设施及其运维归属于电网或输电设施运营商,海上升压平台属于风场开发商(德国的海上直流换流站由电网建设,【市场】看看德国人是怎么规划的!德国海上风电市场系列之三规划篇)
【典型案例:中国】海上风电场与电网的责任红线在陆上升压站或开关站的高压出线侧,风场接入陆上电网系统的所有设施及其运维均属于风场开发商。
评论:相较国内大包大揽的开发方式,欧洲海上风电开发商的项目总投入较小,具有明显优势,这也是为何目前欧洲海上风电项目的电价较国内低的原因之一。当然,欧洲的输电设施开发模式也同时带来并网设施建设及交付进度不可控的不利因素
3. 审批核准
项目开发所需的审批核准国内外并无原则上的差异,均需要考虑用海许可、用地许可、环境影响评估、接入系统审批、航空航海渔业影响等过程。通过了解一些欧洲海上风电项目开发的实例,我们了解到的一些特殊点举例如下:
海底未引爆物探测
海洋哺乳动物、鸟类、鱼类影响(环评组成部分)
防止海岸线视觉污染(环评组成部分)
社会公众听证过程
无政府主管部门对可研报告审批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