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昌市采取多种模式推进新能源电力就地消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市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弃光率较2016年降低了11个百分点,弃风率由48%降至34%。
随着新能源发电企业装机容量的迅速增长,新能源发、用电矛盾逐渐显现。金昌市积极探索率先在全省提出新能源就地消纳的思路,制定出台了《新能源就地消纳(试点)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了以点对点消纳、直接交易、发电权转让三种模式为主的新能源电力就地消纳试点工作。点对点消纳模式是以新能源电力替代燃煤锅炉,由新能源发电企业给予电锅炉电采暖用户让利补助;直接交易模式是通过光伏发电企业与电石、化工、新材料等工业企业达成消纳协议,由新能源发电企业对用户的新增用电量按全额电量计算让利;发电权转让模式是把金川集团公司自备火电厂腾出的发电空间由新能源发电企业增发。通过推进新能源电力就地消纳工作,金昌市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量明显增加,起到了节能减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