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2017 年盈利预测未实现的情况说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投”)的委托,对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汇风电”)100%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甘
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并最终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4]第 1258 号《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中披露的酒汇风电的各年盈利预测,基于以下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
略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8、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次财务费用估算时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9、被评估企业目前执行的电价水平、发电能力在未来没有重大波动。
10、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规定的相关条件,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优惠期内享受所得税率为 15%。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自 2011 年至
2020 年 15%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考虑到政策到期后是否延续存
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假设自 2021 年起西部大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再延续。
11、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酒汇风电综合考虑了电力调度转网的短期影响、国家支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政策、全国实际弃风限电情况向好、酒泉-湖南±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建设等事项,并结合当时的国家政策、产业政策、企业的经营状况等作出了收益预测。收益法评估是在上述基本假设以及酒汇风电提供的收益预测数据上进行的。
酒汇风电认为,2015-2017 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8948558.54元,低于预测数 154750700 元,是受到区域性弃风限电、参与市场电量交易等因素影响,造成当时的收益预测基本假设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是事前无法获知和预计的,且事后无法控制的。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酒汇风电 2015-2017 年业绩实现情况
作出承诺:酒汇风电在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15475.07万元。若酒汇风电在 2015年度、2016年
度、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上述电投集团的业绩承诺,差额将由电投集团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