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汇总了7月23日至7月29日期间风电核准、中标、签约、并网等项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独家汇总)
1、内蒙古乌兰五号100兆瓦风电项目全部并网
日前,由东方 电气工程总承包和提供设备的蒙能集团乌兰五号100兆瓦风电项目40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乌兰五号风电场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占地面积40平方公里,装机容量100兆瓦,采用东方 电气风电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风电”)DF103-2500型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机组,其风轮直径103米,轮毂安装高度80米,为蒙能集团单机容量最大的风力发电机组。
2、三峡上海院检测中心中标国华东台四期海上风电监测
近日,三峡上海院工程检测中心中标承担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安全监测工程项目,标志着工程检测中心海上风电监测业务再开新篇。
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是神华集团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该项目地处东沙北条子泥,离岸距离约42KM,是目前国内离岸最远在建海上风电场。工程建成后预计年上网电量约80000万千瓦时,具有节能减排重要意义。
风电场场形状呈梯形,东西长约为14km,南北宽约为12km,隶属东沙海域,涉海面积约48.1km2。工程总装机容量为302.4MW,共布置75台风电机组。
中标本工程后检测中心将承担风电场海上升压站及风机基础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监测任务,而工程所处海域地形复杂,浅滩、露滩及深槽交错相间,沙堆处于动态移动状态,工程管控难度高,承担本工程项目将有助于我院海上风电尤其是安全监测能力进一步锻炼和提升。
3、华润电力山西中阳120MW风电项目成功并网发电
2018年7月22日01时18分,北方大区中阳项目120MW风电项目倒送电一次成功!
01工程概况
中阳项目地处华北吕梁山脉中阳县,场区内最低海拔1610m,最高海拔1990m,山体高差大,森林覆盖率较高。2017年6月2日,首台风机基础混凝土浇筑, 2018年7月22日成功并网。
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270MW,分四期建设,本期建设容量120MW,工程年理论发电量为35966.9万kW˙h,预计项目年上网发电量为27910.3万 kW˙h,相应单机平均上网电量为465.2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326h,与燃煤电厂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9.67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05吨,可大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出贡献。
4、广西发改委核准5个风电项目 总装机280MW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广西发改委今日发布公告核准5个风电项目,共计装机280MW,总投资约24亿元。以下为通知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桂大平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720号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贺发改报〔2018〕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平桂大平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平桂大平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8-451119-44-02-008193。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大平乡、公会镇、沙田镇一带山地。
三、平桂大平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80MW,工程拟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6983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3028万元,占总投资的33.3%,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44号)、贺州市平桂区乡镇建设局《关于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选址初步意见的函》、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华润电力贺州市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以出让方式获取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733号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18〕1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且永福永安风电场一期工程已实质性开工建设,满足桂能新能〔2018〕5号通知规定的进度要求。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8-450326-44-02-007132。
项目单位为:永福县中翔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福县西侧大崇山山脉一带山地,涉及百寿镇、永福镇、广福乡等乡镇的行政区域。
三、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50MW,工程拟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3916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833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47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00020180000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787号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办理隆林斗烘坡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百发改规划报〔2018〕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
项目代码为:2018-451031-44-02-002314。
项目单位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百色市隆林县蛇场乡以北、德峨乡以南一带山脊及山包区域。
三、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50MW,工程拟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417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340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50号)、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选址意见的函》(百建选函〔2018〕23号)、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隆林县斗烘坡风电场项目用地“非划拨”的说明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