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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2018年推进6个海上风电项目 推动福建海风装备制造基地等(附通知)

2018-07-30 10:07:33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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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福建加快海洋强省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福建加快海洋强省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推进宁德霞浦、长乐、福清、平潭、莆田南日岛和平海湾等海上风电项目。推动福建海风装备制造基地等一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福建深远海养殖装备等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打造宁德、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海洋工程装备业基地。以下为通知原文:

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加快海洋强省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海洋经济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海洋强省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加快海洋强省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关于“做大海的文章”的重要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海洋强省建设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海洋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力争2018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

一、以项目为支撑,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一)实施项目带动。围绕海洋港航设施、海洋产业、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技创新和智慧海洋等领域谋划生成一批重点项目,制定出台相应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商务厅、教育厅、旅发委、科技厅、环保厅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进海洋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厦门海沧海洋生物产业园区、石狮海洋生物科技园、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等一批海洋特色产业园区;推动“蛟龙号”装备?科普基地、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展示馆建设。充分发挥厦门南方海洋双创基地产业集聚和孵化引导作用,打造国内首个海洋“众创空间”。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标准化池塘、深水网箱、工厂化养殖和封闭式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开展“水乡渔村”和第三批“福建渔业品牌”评选,争取2-3家海钓基地正式运营,办好厦门国际休闲渔业博览会等活动;推动惠安崇武、东山大澳、霞浦三沙等渔港经济区开工建设。加快宁德大黄鱼渔业综合体、福建省渔业科学观测站、海洋生物种业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培育闽南、闽中、闽东三大水产加工产业集聚区,打造12个年产值20亿元以上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远洋渔业,提升远洋渔船装备水平,推进印尼项目渔场改造及改场生产,规划布局东南亚、非洲、南太平洋等地区远洋渔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农业厅、科技厅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重点推进福州、厦门、漳州海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宁德霞浦、长乐、福清、平潭、莆田南日岛和平海湾等海上风电项目。推动福建海风装备制造基地等一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福建深远海养殖装备等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打造宁德、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海洋工程装备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科技厅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壮大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推动宁德三都岛、福清黄官岛、泉州惠屿岛等开展“生态岛礁”工程,加快推进平潭大屿生态示范岛建设。促进海运企业通过租赁、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积极吸引境内外大型航运企业落户。培育霞浦世界滩涂摄影基地、惠安崇武古城、漳浦火山地质公园等一批滨海旅游目的地,打响“海峡旅游”品牌。编制福建省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挖掘海洋文化资源,以妈祖文化、海丝文化、船政文化为依托,组织创作生产反映海洋文化的演艺剧目、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作品,培育海洋文化创意产业,扩大海洋文化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海洋渔业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经信委、商务厅、发改委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做大做强高端临海产业。推进古雷炼化一体化(一期)、中化泉州乙烯及炼油改扩建等临海石化产业龙头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福安青拓不锈钢、中铝宁德铜冶炼、中铝东南沿海铝精深加工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等项目,打造罗源湾和宁德不锈钢、铜铝生产及深加工基地;拓展海内外修船业务,推动三都澳、罗源湾、湄洲湾等修造船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发展高端邮轮,做大做强军辅船舶建造产业。加快发展临海新材料工业,建设漳州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海洋渔业厅、国土厅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完善涉海基础设施建设

(一)优化港区布局。加快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总体规划修编,着力推动可门、江阴、湄洲湾等重点核心港区整体连片开发及大型深水航道建设,重点推进福州将军帽作业区散货码头、厦门港东渡港区0#-4#泊位改建工程、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8#码头、湄洲湾港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14A、14B、14C号泊位工程、莆田莆头作业区3~6#泊位及物流园区一期工程、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福州港三都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漳湾航道工程)等项目建设。壮大江阴港区集装箱运输和整车进口口岸,抓好福州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发展厦门国际集装箱干线运输和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湄洲湾能源、原材料等大宗散货运输;支持泉州港发展对台客货运输。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福建海事局,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国土厅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动港航持续发展。深入拓展港口辐射效应,鼓励增开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线,引导港口企业参与江西、湖南等内陆省份“无水港”建设,拓展中欧(厦门)班列辐射范围,支持开通“榕欧”班列。加快推动港口转型升级,推进福州可门等保税混矿、期货贸易业务发展,推动可门作业区从单一接卸功能的港口向多功能港口的转变。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经信委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夯实防灾减灾基础。统筹全省渔港、澳口、避风锚地和执法码头岸线资源,推进“百个渔港建设、千里岸线减灾、万艘渔船应急”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启动编制新一轮全省渔港建设规划,加快连江县苔菉中心渔港、漳浦六鳌、霞浦西洋一级渔港等在建渔港建设进度,重点推动惠安崇武、霞浦三沙、连江黄岐、石狮祥芝、东山大澳等渔港及其经济区开工建设,辐射带动周边渔村乡镇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福建海事局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深化海洋对外交流合作

(一)打造“海丝”合作平台。支持办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福州)、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平潭国际海岛论坛等活动,打造“海丝”建设重要平台。落实《关于共同推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建设框架协议》,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平台作用,抓好海洋合作中心大数据、海洋产业技术服务平台等一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洋渔业厅、发改委、文化厅、旅发委、外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构建“海丝”互联互通大通道。加强与“海丝”共建国家和地区的港口对接与航运合作,开通加密海上航线。进一步支持中欧、中亚国际货运班列运营发展,加快构筑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海陆空多式联运国际大通道。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闽台海洋交流合作。加强东山、霞浦、连江等海峡两岸(福建)水产品加工基地和集散中心建设,提升漳州台湾农民创业园渔业产业区等闽台渔业合作示范区功能;推进两岸港区对接,持续拓展闽台直接“三通”,增开集装箱班轮航线、滚装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促进台闽欧国际班列常态运营,发展对台贸易采购、国际中转等业务。

责任单位:省台办、海洋渔业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发改委、福建海事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发展

(一)实施“智慧海洋”工程。研究出台《福建省“智慧海洋”工程实施方案》,在重点领域组织若干海洋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启动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等基地,吸引一批海洋信息服务企业和机构落户,推动北斗导航信息系统在海洋开发领域应用,打造“智慧海洋”福建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海洋渔业厅、通信管理局、科技厅、经信委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建设创新服务平台。提升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平潭)、国家海洋三所等国家级海洋科技平台和海洋事务东南研究基地等高校涉海科技创新机构功能,构建海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诏安金都海洋生物基地等海洋科技载体建设,培育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支持新建海洋生物资源研发中心、海洋高技术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福建海洋创新成果转移中心展示平台和福建海洋众创空间示范基地,利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平台,举办2018福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果交易会暨第五届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峰会,促进海洋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推进福州市和厦门市开展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做好中期考核评估。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福州市、厦门市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努力做强做大海洋经济“双核”。构建1-2个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助推海洋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一)坚持生态管海用海。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加强围填海项目审查,禁止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等海域实施围填海。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措施,确保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以上,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覆盖率达7%,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国土厅、林业厅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强化海陆污染同防同治。实施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排海总量控制试点,落实减排任务,探索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推进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对11条主要江河入海口开展污染物排海监视监测。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住建厅、林业厅、农业厅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海洋资源养护。继续开展“百姓富、生态美”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编制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海漂垃圾整治;支持福州滨海新城探索实施滩长制,推进海洋海岸公园建设示范工程,支持滨海区域和海域(水下)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支持沿海地区开展互花米草整治和红树林种植修复;创建南日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沙滩评级,塑造魅力岸线景观。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环保厅、文化厅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健全海洋综合管理机制

(一)加强陆海统筹管理。深入实施《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开展已批用海项目调查摸底和评估工作;对批而未建,认定为闲置海域的,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落实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推行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公开工作。推进福建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开展海域采砂用海、工业用海等使用权交易业务,推动成立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完善海洋监测机制。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建设海洋资源数据库和评价应用平台。创新完善海洋经济统计监测方法,建立海洋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统计局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涉海多部门执法联动。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建设,强化基层一线执法,推动涉海行政执法职能、装备整合。创新涉海群防群治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全省海洋执法情报网络。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盗捞水下文化等各类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禁渔制度,探索船检工作“检管分离”新机制,推进渔船船型标准化工作。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台办、文化厅、福建海事局、边防总队、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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