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日印发通知,大力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促进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通知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企业主体,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有序发展优质产能,解决黑龙江省小煤矿数量多、机械化水平低、安全保障能力弱等问题。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有序发展优质产能,引导退出及核减的产能。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从2019年开始,所有生产煤矿必须达到单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及以上(含现有生产、在建、已核准单井15万吨/年及以上、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且不具备条件扩建为单井30万吨及以上的引导有序退出的矿井)。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按国家现定标准完成兼并重组的煤矿,由新组建的企业组织生产。
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牧业。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支持政策。除税法明确规定实行审批的减免税外,对其他减免税一律实行“备案即享受”政策,税务机关不再增设任何审核、核准或变相审批手续。
通知指出,黑龙江省将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产煤市(地)政府(行署)和龙煤集团,煤管、国土资源、煤监等部门要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