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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居民气价(二)

2018-10-17 23:11:55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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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高居民门站气价来实现气价并轨,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居民的气价承受能力如何。这将直接关系到涨价的可行性,即能否在“保民生”的重大拷问前过关。

破冰居民气价(二)

本刊记者 冯洁发至北京、广州

E调价可行性

通过提高居民门站气价来实现气价并轨,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居民的气价承受能力如何。这将直接关系到涨价的可行性,即能否在“保民生”的重大拷问前过关。

目前,各方达成共识的一点是,居民气价小幅上调,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较小。而这一共识,基于众多的研究和证据。

根据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 2012),能源支出在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的比重较低,用电支出仅占居民消费支出的2.53%,用气支出占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更是不到1010。此外,如果按照0.3元,立方米的涨幅,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的影响也非常有限,特别是考虑到调价周期一般有数月甚至更久,再加上调价是个逐步过程,并不需要一次用满().3元,立方米的调价幅度,对居民生活支出的影响就更为轻微。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殷建平曾以北京为样本,做过基于能源比价的天然气用户价格承受能力研究。

根据殷建平团队的测算,从不同能源的比价来看,北京天煞气价格除了高于煤炭价格以外,和其他能源价格相比都处在低位。此外,分不同天然气用户来看,包括居民用户在内的城市燃气用户,对天然气的价格承受力处在最强的一档。

具体到居民气价调整上,如果居民用气价格提升0.3元/立方米,按每户家庭平均每月用20立方米天然气算,每户家庭每月增加的支出只有6元左右。实际提价后疏导价格时,落在销售气价上的涨价幅度还可能更低。

这是因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5省区的门站气价已先行理顺,不需要再提价,海南、江西2省价差微弱,调价幅度也相应可以忽略。

尽管对居民用气承受能力有共识,上调居民气价实现并轨是否是当下的最好选择,依然存在争议。

“在全国已经普遍实行阶梯气价的情况下,再涨居民气价,可能会有阻力,不如补贴工业气价。”一位天然气行业人士表达了不同看法。

殷建平对这一观点并不认同。在他看来,现行的阶梯气价中,覆盖了80u/0以上居民用户的第一档消费气量过大,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用气价格过低的本质问题。而与调高居民用气价格相比,再补贴工业用户的操作不太可行。

郑新业认为,“保民生”需要“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相比于继续为工商业用户的气价提供补贴,郑新业建议,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民政部,根据民政部门掌握的低收入群体情况,通过财政定向补贴的方式,解决这部分人的新增用能支出问题,实现能源领域的“精准扶贫”。

“这样一来,中高收入群体的气价就实现了市场化,低收入群体也有了保障,再考虑天然气全行业的市场化就有了基础。”

事实上,由于需要定向补贴的只有低收入群体,这也意味着,真正需要财政出资的数额,会比1 14亿左右的价差总额低很多。

不过,还有待确认的是,虽然需补贴的财政支出不高,但究竟是中央还是地方财政来补贴,则又是一笔麻烦的计算。

按道理,由于调整的是门站环节的居民气价,上涨的收益由供气商享有,而上游的“三桶油”均为央企,埋应中央财政出面。但细究起来,由于我国的税制体系,114亿的上调气价总额中,含有很高比例的税金,这就又要细分税种,按照资源税由地方财政1 00%享有,增值税、所得税则分别按比例由中央与地方分账之后,确定由哪一级财政出面,定向补贴用能困难人群。特别是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事权是地方的,通常由地方负主体责任,中央和地方怎样各司其职,也需要考虑周全。

最终,能否迈出并轨一步,主要取决于高层意志,和对能源领域“保民生”的科学认识。

居民、非居民气站站气价并轨支出估算

●居民、非居民门站气价并轨支出=全国天然气消费量×居民气量比例×价差

●并轨支出-2373亿立方米×16%×0.3元/立方米一114亿元左右

注:2373亿立方米为2017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6%为居民气量平均占比,0.3元为全国门站气价平均价差(居民门站气价1.4元/立方米,,~iF居民门站气价1.7元/立方米)

F如何调价

明确了并轨可行后,如何实现调价?

据了解,业内目前讨论较多、已有共识的,是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而非销售价格。

这一设想,是从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的实际出发的。

门站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整,而销售价格则由她方政府管理。其中,省级天然气管网供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电厂的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部门制定,市、县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则由市、县政府授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如果国家层面理顺居民用气的门站价格,至少有两大好处。”一位燃气行业资深人士认为,首先是对居民用户而言,门站价格类似于批发价,批发先理顺,零售调整才有基础;其次,这样做也给地方留下了更多自主空间,便于分散决策,广泛听取意见,降低调价带来的可能影响。

“地方的调价幅度,可以在参考门站气价调整幅度的前提下,自行与相关企业协商。”上述人士建议。

由于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已全面推行,居民销售气价的调整必然涉及到与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衔接。

“鉴于80%的居民家庭属于一档气用户,可以考虑一档气尽量少提价,二、三档调整幅度稍大。”上述人士解释道,“这样既延续了阶梯气价公平用气的原则,也能减少调价可能带来的影响。”

逐步缩小价差、降低交叉补贴之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下—个重点任务—一配气成本核定,就有了基础。

G较差补贴

在能源价格改革领域,价格差、补贴和交叉补贴等概念,经常出现混用和偷换的情况。

事实上,价差不等于交叉补贴,交叉补贴是一个直接与成本关联的概念。而分清价差和交叉补贴,是认清居民配气成本的分摊重要性的关键。

交叉补贴( cross subsidization)是经济学里所说的价格歧视( price discrimination)的一种。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对价格歧视的界定是,以不同的价格把蚓一种物品卖给不同用户的做法。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价格歧视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实行价格歧视的企业,必然具备某种市场力( market power)。

不同于由企业自行发起的价格歧视,天然气、电力领域的交叉补贴,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价格管制的结果。既然不允许垄断者随意定价,政府就要承担定价职责。只是,如何给垄断者定价,并不像看起来的那么简单。

相对于上游勘探开发和中游长输管网,配气环节的成本几何,燃气公司之间的差异极大,也没有全国层面上系黑聪慧统的估算,更谈不上针对居民部分的成本计算。

这个难题在改革进度明显更快的电价领域,同样存在——输配电价目前核定的依然是平均成本,并未将其中居民应分担成本单列计算。

不道,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既定时间表和实际进度来看,配气环节的成本厘清和交叉补贴的解决,也将在2018年破冰。

2017年卜^半年丹始,大然气价格主管部门开始设计配气环节的成本分摊机制,即非居民与居民用户对配气的成本贡献。

根据2017年已下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配气环节价格监管的目标,就是要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厘清供气环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而合理分摊成本,则是制定区分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的基础。

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给省级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和定价成本监审规则的时限,是2018年6月底前。这意味着,待2018年年底实施配气环节的成本监审、核定配气价格时,新的分摊机制将被具体应用。

H成本分摊

在新的配气成本分摊设计中,人工、资产和折旧大最重要的成本要素,被重新安排。

从合理性看,人工成本应按照用户数量而非用气量来分摊成奉。资产和折旧,则按照用户占用的管网资源进行分摊。这样做的目的,是客观、清晰地反映以往隐藏在配气成本中的居民部分。

从全国来看,以居民气价结算的天然气消费量,约占全国天然气总消费量的16qo(约370亿立方米)。算总账的话,如果按照气量分摊配气成本J,非居民用户的成本分摊远高于居民用户。可是在燃气公司的运营中,完全只以气量分摊成本的做法并不符合实际。

“用户端投入,是城市燃气的行业痛点。”燃气公司资深从业者文军表示。

以省级管I浏公司和城市燃气企业的比较为例:假定都是百亿立方米的供气规模,省网需要管理的用户不到100个,而中大型城市的燃气企业面对的用户群体,是上万个工商用户和以百万计的居民用户。

尽管居民用气量小,却占用了更多的人力成本。现实中,不仅巡检、维修、抄表等一线人员要直面用户,燃气公司的非一线人员,也要负责维护一定数量的客户。

“这个行业里几千甚至上万人规模的城市管道燃气企业太多了,其中30%-50%的人力资源都用在了用户开发和管理土”。

未来,按照用户数量而非气量分摊人工成本,居民配气成本将明显增加,这更符合实际情况。

用户数量之外,用户占用管网资源的情况也应当被引入成本分摊中。而管网资源则与管网的压力等级直接相关。一般而言,非居民用户处在天然气管网的较高压力等级上,而居民用户则在最低的压力等级上。这一用户与压力等级的对应关系,与电力类似。

假定一个燃气公司只有高压、低压两个管线压力级别,高低压资焉务占-半。再假定这家燃气公司只有燃气电厂和居民两个客户,气量也是各占50%。由于燃气电厂通常处在高压等级上,只需要按照气量分摊高压等级上的资产和折旧,即高压部分的50010,而居民用户由于处在低压等级上,基于气流从高压流向低压的原理,居民用户实际上同时使用了高、低两个气压等级的管线设施,因此不仅要和燃气电厂一起分摊高压成本,还要分摊低压成本的全部。

在这个假设中的极端例子中,居民实际上分摊了3/4的配气成本。在实际中,燃气公司不同类型用户的数量、气量占比差异较大,会产生不同的配气成本分摊结果。

“现行的按照气量平均分摊的做法,实际上导致非居民用户多分担了居民用户的成本。”多位燃气行业财务人士表示, “价差并不能界定力交叉补贴,非居民承担了超额的配气成本,这才是交叉补贴。”

价差并轨,厘清配气成本,居民与非居民的合理分摊成本。都应按照改革步骤,逐步实施,逐步理顺。

“只有走出气价并轨的第一步,更符合能源商品属性的两部制气价才有可能,”一位天然气政策研究人士表示,“要改,就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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