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云网讯: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4个电力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涉及: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0.75元/千瓦时)、荣成昊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机组(0.3679元/千瓦时)、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6#机组(0.3679元/千瓦时)、五莲新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45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0.65元/千瓦时),详情如下:
关于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潍坊、日照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潍价办发〔2018〕44号)、《关于五莲新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日价格发〔2018〕17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所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关于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等燃煤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临沂、威海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6#机组上网电价的申请》(临价格字〔2018〕152号)、《关于荣成昊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威价发〔2018〕101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规定,核定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1×3万千瓦(6号)发电机组、荣成昊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9+2×3万千瓦(1-3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79元(含税,不含脱硫、脱硝、除尘、超低等环保电价)。
上述发电机组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后环保电价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5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环保电价申报执行程序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01号)规定另行批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