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创新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支持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完善差别电价政策。
1.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自2018年8月1日起,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均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执行的加价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1元、每千瓦时0.5元。严格落实对电解铝、钢铁、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探索峰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
2.探索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电储能试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电力市场主体签订包括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完善电储能企业向电网反送电价格机制,鼓励储能企业通过峰谷电价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加快发展。
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政策。
3.对符合国家建设管理规定、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
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4.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执行时间至2025年底。
全文如下: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黔发改价格〔2018〕161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
绿色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核心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促进全社会节约、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促进绿色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精神,现就我省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刻把握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新时代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针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紧扣打赢蓝天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着力创新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利益责任关系,引导市场,汇聚资源,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污染者付费。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费,鼓励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针对城乡、区域、行业、不同主体实际,在价格手段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健全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节约能源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单位、家庭、个人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
——坚持因地分类施策。支持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研究细化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基于更严格环保标准的价格政策,更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