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00991)发布公告,2017年10月30日,公司子公司葫芦岛热电公司与大唐集团控股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大唐科技工程公司签署了3份EPC工程合同。
根据该等协议,葫芦岛热电公司同意委任大唐环境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唐科技工程公司承担葫芦岛热电公司部分EPC工程承包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95亿元、人民币1.08亿元、人民币8715.49万元。
于公告日,大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子公司合共持有公司34.77%的已发行股本;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由于大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大唐环境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唐科技工程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人士,EPC工程合同项下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