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长青集团发布关于延津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河南省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7]502 号),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新乡发展改革委对延津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给予核准。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2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津县新长南线与文岩渠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南角,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新建1×140吨高效生物质锅炉,配套1×3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的料棚、取水泵、供水管线等生产附属工程。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公告全文如下: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津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津生物质”)收到河南省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乡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7]502 号),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新乡发展改革委对延津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能源结构,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原则同意延津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津县新长南线与文岩渠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南角。
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2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四、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新建1×140吨高效生物质锅炉,配套1×3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的料棚、取水泵、供水管线等生产附属工程。
五、本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 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6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7)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
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1)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1×40MW。(实际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经有权部门的批复为准)。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1)建设规模1×140吨高效生物质锅炉,配套1×3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变动原因说明
1、建设规模差异说明:根据当地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核准要求,将本项目装机容量调整为30MW。
附件:
《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7]502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