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公布,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第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燃煤电厂发电及供热设备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等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对燃煤电厂发电及供热设备的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残值率等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将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截止公告日期,公司在运营燃煤发电企业25家,预计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采用的原会计估计,发电及供热设备及固定资产原值约人民币888.43亿元,根据初步计算,倘会计估计没有变更,预计2018年应计提折旧约人民币48.91亿元,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18年应计提折旧预计约人民币40.32亿元,预计增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约人民币8.59亿元。
目前,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采用直线方法作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燃煤发电厂发电及供热设备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为15年,预计残值率为5%。鉴于发电设备制造的技术进步和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持续投入,结合公司与主要从事发电的同类上市公司同业对标比较分析,公司目前对燃煤发电厂的发电及供热设备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偏低,预计残值率偏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对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残值率和折旧方法进行覆核,倘预计使用寿命、残值率与原先估计数之间有任何差异应作出相应调整。鉴于前述原因,公司对燃煤电厂发电及供热设备的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残值率进行变更,预计使用寿命修改为17年,而预计残值率修改为3%,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此次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率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新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并无对公司过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