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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丨非民用天然气价每方上调0.17元

2017-12-25 17:02:16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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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从兰州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鉴于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门站价格上涨的实际,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2017年12月1日零
12月22日,从兰州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鉴于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门站价格上涨的实际,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2017年12月1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兰州市各类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分别上浮0.17元/立方米,2018年4月1日零时起恢复上浮之前的价格。
 
 
调整价格
 
●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上浮为1.81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88元/立方米上浮为2.05元/立方米;特大工业(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用气销售价格由1.40元/立方米上浮为1.57元/立方米。
 
●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2.04元/立方米上浮为2.21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2.79元/立方米上浮为2.96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
 
●上浮后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为何调价?居民家庭用气是否调价?
 
市物价局为市民答疑释惑
 
12月22日,在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该局相关负责人就此次上浮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一一做了解答。
 
问:兰州市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及上游供气价格是什么状况?
 
答:兰州市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形势较为紧张。一是资源供应有缺口,今冬明春我市天然气总需求量约为11.9亿立方米,而上游供气单位与兰州市各燃气销售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共确定了11.1亿立方米资源量,供气缺口为0.8亿立方米。11月20日以后,上游供气单位实行“日限定供气量”制度,城市四区日均供气缺口达100万立方米-150万立方米;二是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按照上游供气单位与兰州市各燃气销售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测算,兰州市今冬明春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平均上调金额在0.23-0.26元/立方米之间,11月份上游供气门站对兰州市实际结算价格上调了0.21元/立方米。随着我市气温逐渐转冷、用气量增加,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比例预计还会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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