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火电行业“能效领跑者”评价体系,详细情况如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火电行业“能效领跑者”评价体系的通知
渝经信环资〔2017〕74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各火力发电企业,各热电联产企业:
为落实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鼓励火电行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降低煤炭消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按照《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经信发〔2015〕87号)要求,我委组织专业机构编制了《重庆市火电行业“能效领跑者”评价体系》,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火电行业“能效领跑者”评价体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
重庆市火电行业“能效领跑者”评价体系
一、入围条件
(1)重庆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燃煤火电机组(包含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工业企业;
(2)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要求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上,且机组供电标煤耗达到国家标准《GB21258-2017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限定值要求;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要求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上,供电标煤耗要低于310克/千瓦时;
(3)近三年来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中有关燃煤火电机组的要求;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制度,设立了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岗位;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二、能耗指标
(一)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设立能效指数η:是指发电机组实际供电煤耗修正值与对应容量机组供电煤耗基准值的比值。
1.机组实际供电标煤耗Bg:机组单位供电量所耗用的各种能源总量折算的标准煤量;
2.机组供电煤耗基准值Bjz见下表。
(二)热电联产机组
设立能效指数η:
1.供热煤耗Br:机组单位供热量所耗用的标准煤量;
2.供电煤耗Bd:机组单位供电量所耗用的标准煤量;
3.供热比α:机组供热量与总耗热量之比。
4.热电联产机组供电、供热煤耗基准值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