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18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署了2018年能源重点工作任务,“聚焦煤炭和煤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夺取煤炭去产能任务决定性胜利,大力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名列其中。记者注意到,这是官方信息中首次明确提出“煤电产能过剩”的说法,此前的提法是“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这标志着煤电发展进入“去产能”新阶段,将深刻影响我国电力行业格局。
具体来讲,会议要求,2018年要大力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随着资源系统转型发展,煤电的未来发展将从单纯保障电量供应,向更好地保障电力供应、提供辅助服务并重转变,为清洁能源发展腾空间、搞服务。到“十三五”末,全国要完成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约1.5亿千瓦,淘汰煤电落后产能2000万千瓦,煤电装机占比将降至约55%,任务十分艰巨。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调节作用,从严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
据了解,煤电产能过剩问题早有苗头,相关管理部门也屡次出台政策,予以应对。例如,2016年3月,为防范煤电潜在产能过剩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建立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并制定了“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煤电项目、缓核一批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缓建一批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的“三个一批”政策,严控煤电总量规模,有序推进煤电建设。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将“严格控制煤电规划建设”,并制定了多项相关目标:“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十三五”期间,力争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约2000万千瓦。
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等16部委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旨在“有力有序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实现煤电高效清洁有序发展”。《意见》的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该目标与《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一致。但《意见》称:“受经济增速放缓、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煤电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和在建煤电项目规模较大,违规建设问题仍然存在,多个地区将会出现电力供应过剩情况,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
而此次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中“大力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的部署,标志着煤电产能过剩问题已发生“质变”——从防范过剩“风险”进入到了“去产能”的全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