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机组及系统热效率不达标、地温连续3年持续单向变化等,不得享受价格、热(冷)费、税收等清洁供暖相关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安全稳定、环境友好、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四项原则,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浅层地热能在供热(冷)领域得到有效应用,应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替代民用散煤供热(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区域供热(冷)用能结构得到优化,相关政策机制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咨询评价、关键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等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