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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0.61亿元!柳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资格预审(附公告)

2018-01-22 17:41:41 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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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正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该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里雍镇立冲村,柳州市静脉产业园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正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该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里雍镇立冲村,柳州市静脉产业园区内,距市中心约23公里。项目总投资10.61亿元,总体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设置4条750吨/日焚烧线,其中本项目一期工程安装3条线,日处理规模2250吨,预留二期1条焚烧线安装用地,总装机容量2×30MW。主厂房一次性建成,并配套建设厂区功能用房、供电、智能系统、室外道路、给排水、绿化等。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LZG18-031)资格预审公告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LZG18-031)资格预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LZG18-0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紫荞
 
项目联系电话:0772286715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柳州市市容管理局
 
地址: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
 
联系方式:黄璧0772-2636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紫荞0772-2867153
 
代理机构地址: 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2栋10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6103.7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1月22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服务大厅窗口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1.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财务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2投标人须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
 
2.3投标人须提供承诺用于本项目的金融机构的授信文件,授信金额不低于捌亿元人民币,或提供承诺用于本项目的金额不低于捌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
 
3、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至少1个单项日处理1500吨及以上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业绩(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运营管理业绩须提供上网或供电记录或政府补贴单,或由供电、环保或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主体为项目公司,投标人应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项日处理1500吨及以上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运营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在开标时带材料原件备验。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开标时带原件验证),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视为已有在建工程)。
 
4、信誉要求
 
4.1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2投标人应提供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从出具之日起近三年(2015、2016、2017)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3提供近三年内(2015、2016、2017)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5、其他要求
 
5.1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5.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5.4本次资格预审 允许 (允许/不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项目运营企业,同时在联合体出资比例中不低于50%(含),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责任,其余联合体成员承担该项目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社会资本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可全部参与竞争。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2-1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3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条件
 
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已由柳州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柳州市市容管理局 (采购人)为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柳州市环卫环境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建发公司”)做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并以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函(2018)20号 文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里雍镇立冲村,柳州市静脉产业园区内,距市中心约23公里。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体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设置4条750吨/日焚烧线,其中本项目一期工程安装3条线,日处理规模2250吨,预留二期1条焚烧线安装用地,总装机容量2×30MW。主厂房一次性建成,并配套建设厂区功能用房、供电、智能系统、室外道路、给排水、绿化等。
 
本项目焚烧工艺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成熟的知名品牌的机械往复式炉排炉,一期设置3台焚烧炉,单台炉日实际处理能力为750吨。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0℃,4.0MPa),并配置有2台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冷凝方式采用水冷。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等主要关键设备的选型过程和结果须经政府方代表认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在其合同权利、职能范围内的监督。
 
2.3环保处理工艺及要求
 
(1)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SCR”工艺,其中烟气净化雾化器设备采用国外知名、先进成熟的进口产品。装机容量2套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MCR工况年发电量约3.32×108 千瓦时。本项目焚烧尾气净化后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前提下,排放标准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同时预留未来环保标准可能提升的需要。
 
(2)本项目炉渣送至厂外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经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要求后,运送至园区内填埋场指定区域进行填埋处置。
 
(3)本工程产生的渗沥液送至园区内渗沥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沥液须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后做为本项目循环冷却水补充回用,浓水回用于飞灰稳定化处理等。
 
(4)生活污水、车间及栈桥清洗水、初期雨水须送至园区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循环冷却水外排水可用于飞灰加湿、出渣冷却及道路绿化等,剩余部分作为清净下水外排。
 
(5)厂内的噪声治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中的三类标准。即围墙1米处噪声级限度:白天≤65dB(A),夜间≤55dB(A)。对建筑物的直达声源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的有关规定。
 
(6)臭气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7)依据环评批复柳审环城审字(2018)2号,落实有关各项环保要求。
 
2.4投资构成
 
本项目总投资106103.75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92078.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55.69万元(不含征地费),预备费5041.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7.99万元。
 
3.采购需求及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采用PPP模式中的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环建发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职责。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履行《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各项义务;政府方按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等无偿移交给柳州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
 
4、PPP合作方式
 
4.1运作方式:项目实施PPP模式中的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4.2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引入社会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纳入PPP项目投融资范围的总投资额的30%,其中,环建发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以货币资金出资11131万元,占项目公司35%的股权,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出资20672万元,占项目公司65%的股权。
 
4.3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4.4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回报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柳州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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