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但是,国内煤炭产能严重过剩、国际产能富余的状况依然没有改变,去产能是一项长期任务。随着国内煤价回升,企业关闭煤矿的意愿发生变化,煤炭进口增加,去产能任务更加艰巨。当前,既要坚定去产能的方向不动摇,同时又要坚持稳中求进、稳妥有序、稳中向好的原则,要使煤炭去产能“走稳做实”,笔者认为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正确理解三个关系
去产能和供需平衡的关系。供需基本平衡是产能和需求的基本平衡。鉴于我国煤炭市场的特点,做到供需基本平衡非常难,更何况国外产能无法把控。因此,不应过分追求供需基本平衡,特别是短期内不可能实现。
去产能和控产量的关系。去产能是改变供需关系。控产量是改变产需(产量和需求)关系,是合理库存下的煤炭产需基本平衡,使煤价处于合理水平。因此,要始终追求产需平衡。严禁违规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等制度都是控产量措施。如果把控产量比喻为“西药”,去产能就像“中药”。西药见效快,中药是慢功夫。采用“中西医结合”去产能效果比较好。近期煤炭产需关系发生很大变化,煤价回升,主要是“西药”发挥了作用,有利于推进去产能工作。煤价调节机制、煤炭长协合同等,适合现阶段我国国情,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要用好这些机制,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
去产能和煤炭进口的关系。有人说,我们去了国内的产能,释放了国外产能。这是一种曲解。前面提到,国外煤炭竞争力强,随着煤价回升,进口增加是正常的。煤炭进出口贸易我们是逆差,但在其他很多方面我们是顺差。按照WTO规则,我们无法提高煤炭进口关税,挡不住进口。但这些国家出口煤炭也受到产能、运力等限制,不可能在短期内大量增加。
要摸清家底,夯实去产能基础
要分析有效产能。据统计,2015年底全国近1万个煤矿,总规模约57亿吨,其中生产煤矿产能近42亿吨/年,在建煤矿产能约15亿吨/年。在建煤矿中,已形成约3亿吨/年的产能,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还有部分违规煤矿也已投产形成产能。以上统计的产能是“账面上”的产能,是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当前和未来不同区域的有效产能(能发挥作用的产能),对去产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具有重要作用。
尽管目前生产建设总规模很大,但投产的煤矿大概在45亿吨左右,有效产能比这个数字要小一些。如果能够分区域研究有效产能,针对性更强。
分析去产能的备选煤矿。要逐一摸清每个煤矿资源储量、产量变化、技术装备、灾害威胁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煤炭品种质量、煤炭生产成本等。在全面排查煤矿的基础上,分类列出技术装备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差的、扭亏无望的、煤质不符合要求的、生态环境影响大的煤矿,作为去产能的备选煤矿。对于煤炭调入区,去产能可能带来煤炭供应问题,因此要摸清铁路公路运力情况,外来煤的竞争力等情况。
要分区分类指导
去产能要以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为指导,遵循“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煤炭开发布局,确定压减哪里的何种产能。
从经济性看,东部中部煤矿的竞争力下降。该地区煤矿向深部开发、地面建筑压煤和村庄搬迁等压力增大,生产成本上升很快,多数煤矿的竞争力不如晋陕蒙的煤矿,也低于进口煤。例如,东北三省多数煤矿动力煤竞争力不如内蒙古东部褐煤,即使解决了历史包袱和人多的问题也不行。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产煤大省煤炭平均生产成本400元/吨左右,总体上不如晋陕蒙煤炭运到当地的成本,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从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看,多数落后的小煤矿分布在东部中部和西南,应逐步退出。目前,我国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仍然较多,主要是小煤矿。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这些煤矿仍难以采用机械化开采,或者是资源条件不适合,或者是经济上不划算。这些落后的煤矿,不仅安全生产保障程度差,而且劳动条件差,应逐步退出。一批灾害严重、煤质差、环境影响大的煤矿也应退出。
晋陕蒙宁甘资源丰富,开采条件好,开发潜力大,但开发规模要控制。晋陕蒙宁甘地区开发规模(生产、在建和技改煤炭规模)已超过36亿吨/年,投产煤矿规模估计在30亿吨/年左右,2015年原煤产量近25亿吨。一方面说明该地区产能具有进一步释放的潜力,目前受市场和政策等约束没有完全释放。这一地区查明保有资源储量9071亿吨,占全国的58%,资源丰富,开采条件较好,稳定煤炭生产规模到本世纪中叶问题不大。另一方面,从其拥有的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来看,这一地区产量宜控制在30亿吨以下,其中,山西开发规模已经超限,陕西、内蒙古、宁夏接近上限,应控制规模。
新疆应作为煤炭资源后备区,青海应控制煤炭开发规模。新疆煤炭资源丰富,但由于区位劣势,运输成本高,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应作为煤炭资源后备区,主要满足疆内市场需求,少量出疆。青海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控制煤炭开发规模,不应再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