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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吨、400万千瓦,2018年煤炭、煤电去产能任务明确

2018-04-25 08:38:47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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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部署安排2018年钢铁、煤炭、煤电去产

4月19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部署安排2018年钢铁、煤炭、煤电去产能重点工作。《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同期发布。

2018年,我国将再退出粗钢产能3000万吨左右,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间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任务;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确保8亿吨左右煤炭去产能目标实现三年“大头落地”;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2018年全国淘汰煤电落后产能400万千瓦。

会议指出

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实现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为主,更加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促进价格基本稳定;更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

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要对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加快形成市场决定要素配置的机制,释放错配资源。各地要进一步梳理排查,列出名单、制定计划、全面稽查、上报结果。尽快修订有关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企业破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机制,为“僵尸企业”出清创造有利条件。

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做到六个方面:

一是总量平衡。

加强市场供需监测预警,既要坚定不移去产能,又要防止出现结构性、区域性、时段性供应紧张。更多发挥北方煤炭优质产能作用,通过先进产能有序地增,实现落后产能有序地退。

二是产品优质。

增加高端钢材品种有效供给能力,严格控制劣质煤的开发、进口和使用,加大煤炭洗选加工,为社会提供更清洁、更优质、更经济的钢铁煤炭产品。

三是清洁安全。

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促进钢铁行业整体节能环保水平提升,积极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加大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能效环保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清洁安全发展水平。

四是价格合理。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科学的定价机制和抑制价格异常波动机制,引导钢铁、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五是调峰有效。

研究建立调峰和应急储备制度,大幅度提升煤炭和电力系统调峰能力。

六是运力适应。

推动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加强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保障重点区域电煤运输需求。

会议强调

去产能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实现转型升级。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电联营和钢铁煤炭行业兼并重组。通过开展跨区域指标交易和产能协作等方式,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地区集中,推动钢铁、煤炭、煤电向成本低的地方优化布局。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新旧发展动能转换。

会议指出

去产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和长效机制建设是重中之重。

据悉,2016年以来,我国已累计退出粗钢产能超过1.2亿吨、煤炭产能超过5亿吨,分流安置职工110余万人,2017年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6500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大幅提升。

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纳入煤炭去产能要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今年的煤炭去产能工作明确要科学把握力度和节奏,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努力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完善行业长效机制。

要点提出

要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属于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以及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南方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煤矿,纳入2018 年去产能范围。

同时,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在实施产能置换的前提下,重点在北方大型煤炭基地规划建设一批露天煤矿和大型井工煤矿。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煤矿外,所有合法生产煤矿按照 330 个工作日公告(设计)产能组织生产。

作为完善行业长效机制的举措之一,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也被纳入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在晋陕蒙新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重点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模式,推动煤矿和电厂由同一个法人控股和经营,暂不具备条件的,鼓励煤电双方大比例交叉持股。在高度依赖省外电煤调入的地区,支持电力企业与主要产煤省区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采取出资购买、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跨区域煤电联营。结合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优化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优先支持煤电联营项目。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强强联合,发展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2018年煤电投产规模要较2017年进一步减少

《2018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明确,加大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工作,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要在 2018 年底前、2020 年底前完成。

要点要求

严控各地新增煤电产能,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强化煤电项目的总量控制,所有煤电项目都要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电力建设规划(含燃煤自备机组),2018 年煤电投产规模要较 2017 年进一步减少。

要点对规范自备电厂建设运行予以明确,要按照与公用电厂同等对待的原则,坚决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规划、建设、运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地方依法依规从严控制燃煤自备电厂增量、清理整顿违规燃煤自备电厂、严格依规限期完成环保改造、坚决淘汰燃煤自备电厂落后产能,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自备电厂违法违规建设、能效环保不达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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