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火电机组环保治理设施及达标排放情况核查的通知》。文件明确,核查对象为全省火电机组,包括燃用煤、油、天然气、生物质、垃圾等全口径火电机组。根据核查情况,对清单中企业名称、机组编号、装机容量、脱硫脱硝除尘措施、达标排放、机组状态等情况进行完善更正。在备注栏中重点标注彻底或长期停用的机组;若非彻底停产或停用机组,须详细填写脱硫脱硝除尘措施;增加未列入清单且实际存在的机组。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开展火电机组环保治理设施及达标排放情况核查的通知
环保厅文件[2018]23号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成果,推进火电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请各市(地)对辖区内火电机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为全省火电机组,包括燃用煤、油、天然气、生物质、垃圾等全口径火电机组。
二、请各地对照《火电机组环保治理设施及达标排放情况清单》所列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对清单中企业名称、机组编号、装机容量、脱硫脱硝除尘措施、达标排放、机组状态等情况进行完善更正。在备注栏中重点标注彻底或长期停用的机组;若非彻底停产或停用机组,须详细填写脱硫脱硝除尘措施;增加未列入清单且实际存在的机组。
三、各企业的火电机组达标排放情况,数据来源包括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等,统计时间为最近一次监督性监测数据或最近一个月烟气排放情况。
四、各地完成核查工作后,将修改完善的《火电机组环保治理设施及达标排放情况清单》,加盖市(地)环保局公章于2018年2月12日前报送省厅大气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请各地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火电机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核查和统计上报工作。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贾琳琳
联系电话:0451-8711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