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渣库含尘废气
渣库采用封闭建设,炉渣由输渣系统送入渣库,含尘废气经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除尘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碎煤间含尘废气
厂内输煤系统采用密闭输送过程。在碎煤间设置除尘器,含尘空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除尘净化后,经碎煤间顶部(22m)排入大气,除尘后排下来的尘灰落至原煤斗内。
⑤煤仓间含尘废气
煤仓间上每个落煤点各设1个吸尘口用于落煤时抽风,使原煤斗内产生负压以防粉尘外逸。含尘空气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由除尘风机排至室外15m排气筒排放,除尘后排下来的尘灰落至原煤斗内。
项目外排粉尘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要求,达标排放。经计算,上述有组织粉尘的排放量为1.149t/a。
(3)浆渣污泥干化废气
原料料仓、输送设备、成品料仓、计量称等产尘点设置除尘引风点,与污泥干化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H2S、NH3、水蒸气),经引风机引入文丘里洗涤塔,再经生物除臭装置后(臭气净化效率大于90%),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参考《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项厂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该项目污泥干化工艺与本项目类似,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塔+异味处理器+UV光解(除尘效率90%、臭气净化效率90%)处理,处理效率相同,H2S、NH3、粉尘排放浓度分别为0.19mg/m3、1.42mg/m3、3.9mg/m3,排放浓度分别为0.0043kg/h、0.000573kg/h、0.1413kg/h。
干化系统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4)无组织废气
①干煤棚粉尘:燃煤经汽车输送至厂内干煤棚,为防止煤尘污染,本项目采用干煤棚为密闭式棚结构,设专人管理,内设置喷淋装置,每30~35m设一喷头,覆盖整个煤堆面积,定时向煤堆洒水,保持煤堆表面含水率14%以上时,可有效减少煤尘飞扬。在春季、冬季的大风天气时更要加强煤堆洒水及管理措施,将煤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②燃料及灰渣运输降尘
拟建工程燃料运输主要为煤和石灰的运输。煤炭运输时,采取防尘措施,如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装载量,使其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高度;加盖篷布,并控制车速不要太快;在车厢底部加一些防漏衬垫,即可消除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锅炉炉渣粒径较大,运输过程一般不会产生扬尘,但炉灰粒径较细,运输时如不采取措施易产生扬尘污染。干灰采用专用密封罐车运输,灰渣运输扬尘的控制措施同燃料运输。
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氨无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脱硝以氨水(20%)作为还原剂,由槽车运至厂区,泵入1个容积为35m3的氨水储罐内,储罐设置水封装置,氨水罐的呼吸阀接水封槽,氨水槽到水封槽的气氨管道上设置一个聚丙烯(PP)的止回阀,并在氨水罐四周设置围堰。考虑装置区跑冒滴漏的氨无组织排放,按使用氨量的万分之一计,即0.015t/a。预计氨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④恶臭
污泥在运输及上料过程中会有恶臭产生。采用封闭式的污泥运输车,确保运输途无恶臭外溢,合理控制污泥在厂内储存量,确保污泥及时掺烧。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NH3 0.014kg/h、H2S 0.0021kg/h。恶臭的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2-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2级标准。
11.1.2.2 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净水装置浓水、化水间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干化系统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干化系统废水排入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净水装置浓水、脱硫废水、化水车间浓水排入厂区浓水处理设施,经除盐后回用于利华纸业抄纸工程。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回用于煤场喷洒、输煤系统冲洗用水。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尽量回用,其余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利华纸业抄纸工序用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11.1.2.3 噪声
拟建工程噪声源主要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送风机、引风机、大型水泵、冷却塔等,其噪声强度一般在80~110dB(A)之间。针对噪声源特点,设计上采取相应的消音、隔声、减振及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针对机炉瞬时排汽噪声和吹管噪声,首先在设备上着手,在排汽口、吹管末端加装消声器,可取得30dB(A)的降噪结果,
在北厂界外50m范围设置噪声隔离区,不新建居民区等噪声敏感设施,并加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11.1.2.4 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树脂、废催化剂、废油、废盐、废滤膜、废布袋及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已与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综合利用协议,无事故情况下,拟建工程所产灰渣可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但鉴于项目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为保证锅炉飞灰处理的安全性,其处理措施需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处置方式,本次环评要求项目运行后,定期对飞灰浸出毒性进行鉴定分析。经鉴定,如果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µgTEQ/kg、按照HJ/T299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则产生的飞灰可进行综合利用;否则需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最终处置。
事故情况下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可运至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临时灰渣场贮存,灰渣和石膏分区存放;废树脂、废催化剂、废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滤膜、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理。废盐成分复杂,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进行浸出鉴别,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属于一般废物,可送固废处置中心处理。
11.1.2.5 生态环境
项目区是以人类活动为中心,厂址周围没有重要生境区、生态脆弱带,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风景区等重点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对周围野生动植物、农作物、景观的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以严格保护促发展,抓好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有利于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11.1.5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1.1.5.1 环境空气
根据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对项目区域空气检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各监测点SO2 、NO2小时平均和日均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但TSP、PM10、PM2.5日均值均出现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620、0.720和1.147,其原因是地面裸露,大风扬尘所致;NH3、汞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企业应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区域扬尘治理等,严格落实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2017年度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政治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9号),逐步改善颗粒物浓度,改善郯城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11.1.5.2 地表水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沂河北营子村监测断面硫化物、挥发酚、铅、镉均未检出,CODCr、氨氮、氟化物等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