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发改委公布物价局关于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电价、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上网电价的复函,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一期1号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的复函
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防城港电厂一期#1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的申请》(中防电〔2018〕2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函》(桂环函〔2018〕693号)的意见,经审核,同意从2018年1月19日起,对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1号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01元(含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4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上网电价的复函
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华能桂能〔2018〕4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核定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每年上网电量在2.5亿千瓦时以内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按0.5807元/千瓦时(含税);每年超出2.5亿千瓦时的上网电量,按照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