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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五个关键问题

2018-05-07 09:56:40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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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处于试点过程中,各地在推进混改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举措。为此,基于政策和文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处于试点过程中,各地在推进混改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举措。为此,基于政策和文献研究,提出关于混改的五个关键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分别是:第一,首要目标是提高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第二,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尤其是去产能和去杠杆;第三,顶层保障是从政府和国资平台公司两个层面建立相适应的国资管理体制;第四,着力点是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和逐步放开垄断领域;第五,切勿忽视发挥国企优势和放大国资功能。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从中央到地方、从理论到实践、从政策到执行等方面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目前,混改仍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尚无统一模式可供参照。如何使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本文将从现有政策、研究和实践中提炼出关于混改的五个关键问题,对其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

明确首要目标:提高国企和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

与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以扭亏解困为主要目的不同,提高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应是混改的首要目标。混改不只是产权的变动,更重要的是把民企灵活的市场机制和创新的管理理念引入国企,进而提高经营效率。唯有如此,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才能有章可循。

近年来,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实现了快速增长。以央企为例,从2005年的10.6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69.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8.7%。但必须认识到,预算软约束、内部激励不足、所有者缺位以及政策性任务等多种因素影响着国企真正的经营效率。

混改的关键是要触及国企效率偏低问题,要引入外部力量完善治理结构,营造国有股东和中小股东平等行使权利、共生共赢的环境,以提高国企的决策和经营效率,同时还要优化国企激励机制。换句话说,混改“药方”主要是为了医治部分国企缺乏活力的病症。

此外,还要防范“混合所有制失灵”。具体来说,有两种不良后果值得警惕:一种是国资仍拥有实际控制权,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会继续依仗垄断优势和强化行政壁垒,而民资则选择“搭便车”来分享垄断利润,这样的改革无实质意义;另一种是民资拥有实际控制权,会诱导国资代理人放弃监督,甚至选择妥协合谋,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这就对混改背景下的国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

基于国企的巨大体量和重要地位,要改革我国经济的供给结构,国企必定首当其冲。因此,国企混改必须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要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来推进。其中尤以去产能和去杠杆为重点。

首先在去产能方面,产能严重过剩、库存严重积压的行业多集中在国有企业,所以去产能的重点自然也是国企。2016年,我国主要行业的去产能任务如期完成。其中,中央国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1019万吨,完成率141.7%,化解煤炭过剩产能3497万吨,完成率109.9%。但这背后不容忽视的是,去产能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化解过剩产能应更多地依靠市场作用,这也要求国企必须向完全的市场主体转变。混改恰逢其时,将依托外部资本来完善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加速市场化进程和减少政府干预。

其次在去杠杆方面,根据中国社科院的测算,截至2015年底,我国金融部门、居民部门、包含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部门以及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分别为21%、40%、57%和156%。其中,非金融企业的高杠杆又主要集中在国企,特别是产能过剩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比如煤炭、化工、钢铁等。在经济下行时,它们只能通过举借新债来维系现有债务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这在进一步提高杠杆的同时还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很明显,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政府补贴相比,混改能以股权形式吸纳社会资本来降低杠杆率,还能助力处置“僵尸企业”,降低经济风险。具体方式可包括债转股、增资扩股、股权置换、资产证券化、存量资产盘活、企业间兼并重组等。

做好顶层保障:建立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市场化是国企改革的两大愿景之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政府监管国企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政府与国企之间不仅在产权,还在政策、人事、党务等多方面关联。因此,随着混改的深入,政府亟需建立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做好顶层保障。需指出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国资管理指的是国资委的工作,但这是不完全的。本文将从政府和国资平台公司两个层面来论述。

首先在政府层面,1978年以来,政府对国企的管理实现了从“管工厂”到“管企业”,再到“管资产”,直至“管资本”的三次转型。当然,最后一次转型还未完成。国资委自2003年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成立以来,在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国企改革重组、推动国资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他机构也对国企产生影响。我国的国企管理体制具有复杂性和严密性的特点。以央企为例,国资委、财政部、审计署、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纪委等都会参与到国企管理。而且,各级党委和企业党组织在国企管理中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次在国资平台公司层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本文统称其为“国资平台公司”。自2014年以来,国资委对此开展了两批央企试点。比如,国投公司、诚通集团、国新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神华集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进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2017年6月,国资委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媒体沟通会上表示,未来央企将主要分为三类:实体产业集团、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

在此专门介绍新加坡淡马锡模式。作为典型的国外经验,淡马锡资产管理公司经常被国内官员和学者提及,认为其实现了“管资本”的要求。在我国最接近淡马锡模式的是金融国资的汇金模式:与国资委同年成立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对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责。汇金模式采用“财政部-汇金公司-国有金融企业”的三层架构,以出资额为限,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公司治理渠道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这种国资管理模式也被上海、深圳、山东等地借鉴。但是相比新加坡,我国国企所处的行业范围之广、经济体量之大和实质上承担着政策性任务以及复杂的国情,决定了淡马锡或汇金模式并不能完全适用。

总之,现行国资管理体制有很大程度的合理性,所以应在其基础上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以免制度成本过大。具体来说:

在政府层面,首先国资委要把出资人职责充分授权给国有资本平台公司,同时与其做好职能上的区隔,建立起“国资委-国有资本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的管理架构,同时减少对国企业务的干预,让平台公司履行起职责,其他部门则间接通过相关政策使其贯彻政府意志,比如产业政策、公共服务等。其次,要把金融、铁路、文化等国企纳入进来,确保国资管理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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