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环境影响评价说明:
一、总体说明
(一)评价对象、范围与期限
1、评价对象为《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2、评价范围为西藏自治区行政辖区,包括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市、昌都市、那曲地区、阿里地区等7个地区(市),地理坐标为北纬26°51′至36°28′,东经78°23′至99°08′,国土总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
3、评价期限为2018-2020年。
(二)评价重点
从评价对象、资源环境要素等方面着手,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1、从评价对象上看,评价重点是一二三产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路径和产业布局等。
2、从资源环境要素上看,基于规划分析西藏的资源环境条件,确定评价的重点包括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三)规划概述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基础与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发展思路与目标、空间布局、发展重点与路径、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规划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遵循“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发展原则,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和“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聚焦“四地两中心”的总体定位,把“兴业富民”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1444”的发展思路,立足资源、政策优势,突出产业特色,补齐短板,加快对内对外开发开放步伐,积极融入周边经济圈,扩大产业援藏的规模和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实现从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逐步形成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布局合理、发展方式科学、优势特色突出、内生动力强劲的高原绿色现代产业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016年,全区主要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其中,拉萨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3天,全年有效监测天数占比85.5%,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十二位,桑珠孜区、卡若区、巴宜区、乃东区和狮泉河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六个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桑珠孜区94.5%、卡若区94.0%、巴宜区100%、乃东区97.6%、狮泉河镇99.7%,而那曲镇受局部地区气候条件和施工扬尘、燃煤的影响,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要求。整体看,全区空气质量整体较好,但由于高海海拔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应对污染的环境自净能力较差。
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016年,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III类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I类标准。羊卓雍错、班公错湖泊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Ⅰ类标准;纳木错除氟化物本底超标外,水质总体达到Ⅱ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区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的22个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总体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Ⅱ类标准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3、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016年,全区共有天然草地面积8820.15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7716.59万公顷;全区现有森林1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2.14%。全区森林面积居全国第5位,森林蓄积居全国第1位;全区湿地652.9万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4%
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015年,拉萨市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生活娱乐噪声仍占主导地位。拉萨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昼夜等效声级范围为:1类区昼间介于39.0—51.3分贝之间,未超标;夜间介于33.1—48.1分贝之间,超标率为8.3%。2类区昼间介于39.1—60.1分贝之间,超标率为0.8%;夜间介于32.2—58.2分贝之间,超标率为15.3%。
5、固体废物现状评价
全区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2016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00.5万吨,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5.59万吨,全区67个县城生活垃圾生产量为51.75万吨,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4.11%。
(二)产业发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总体来看,全区坚守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功能定位,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发展,全面禁止引进和发展重污染产业,当前全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各产业发展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较小。雅鲁藏布江、金沙江等主要江河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纳木错、羊卓雍错等重点湖泊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无酸雨出现。大部分重要生态区域处于原生状态。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城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制约因素分析
1、区域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整体退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自治区约92%的国土面积处于高寒环境,风化、冻蚀作用强烈,水土保持能力差,生态环境整体脆弱;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西藏发展加快,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高强度资源开发活动将加剧生境破碎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贫困地区脱贫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弱,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支撑不足,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科研基础能力薄弱,距离国家标准化建设都仍有很大差距。
2、未来发展面临的环境形势:“十三五”期间,西藏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产业化和城镇化将对环境保护形成挑战,需要从全产业发展、保护性开发的双重角度来布局谋篇,发展西藏产业。
3、产业发展环境制约因素:主体功能区划将大幅限制西藏产业开发;生态环保建设资金缺口大也不利于生态保护工作,环保设施建设落后。
三、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一)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西藏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扬尘污染和各类污染物排放,包括建筑渣土扬尘、矿山扬尘、餐饮业油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秸秆等固体废物、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各类有机和无机污染物、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飞机等排放的尾气、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等。近年来,西藏采取了严控建筑扬尘、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严格行业准入等措施,另外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占西藏GDP的比重小,各类有机和无机污染物排放不大。因此,总体来看,规划期内,在产业规模不大壮大的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对大气的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西藏水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畜禽养殖活动、水产品集中养殖,藏药、酿酒、制革、食品加工工业,采矿、采石、采砂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未来,随着畜禽养殖规模扩大、工业的加速发展、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不断增长,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放量将会大量增加,但是由于西藏水环境容量较大,人类活动扰动较小,规划期内各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远远小于西藏水环境可利用纳污容量,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西藏土壤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农业化肥和农药的施用,矿山的开采和废弃物堆放,工业废水排放、各类有害气体对土壤的不良影响等。西藏土壤环境总体以原生态为主,农用地面积相对较少,由于西藏全区提出了粮食主产地和蔬菜基地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的目标,鼓励和引导企业入住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严格矿山监控开采活动影响,加大对尾矿库和其他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的综合整治力度。规划期内,西藏产业发展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负面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弃物影响预测与评价
西藏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来自工业中的采矿废渣、旅游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由于,西藏工业规模较小、固体垃圾的处理率均达到了100%,旅游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无害化处理”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因此,规划期内产业发展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本规划紧密结合《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划分和相关规定,有效落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开发区域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点地区,坚持产业集聚发展原则,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坚持产业链延伸、产业升级的发展方向,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模式原则,严格环境准入门槛,推动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清洁生产,强化环境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循环方向发展。限制开发区域,主要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控制开发强度,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控制一定限度的旅游开发等。要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提高畜牧、青稞、蔬菜等农产品供给能力,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树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通过实施超载人口向承担重点开发功能的乡镇有序转移、坚持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障西藏本地农产品供给安全。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保护,禁止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将游客活动范围限定在一定的区域和线路之内,严禁开设与禁止开发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同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规划期内,产业发展对生态系统或多或少有一定影响,但在采取严格有效控制措施后,可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产业环境容量评估
依据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的功能区划,进一步明确全区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确定产业集聚区和各级工业园区的发展范围。以水、大气、土地等环境容量评估为基础,分析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承载力,建立与区域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及规模,即在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进行重点开发,在环境容量有限的区域实行优化发展,在环境容量超标或者无环境容量的区域实行禁止开发。
(二)加强产业开发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评估产业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分析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其中,水资源方面,重点分析农业、工业等耗水量大的行业,制定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计划,限制存在水污染项目,加大水污染治理,推动形成各类产业发展水资源利用和污染综合治理制度;大气污染方面,重点管理水泥、矿选等粉尘排放较高的行业,重点监测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粉尘、二氧化硫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固体废弃物方面,分析农林和矿山废弃物、建筑垃圾、炉渣等固体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状况,推进伴生矿、矿山尾矿、煤矸石、炉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应对措施
项目开发层面,强化项目环境影响防范机制。加强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把好环评关,项目立项以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包括环境污染、生态影响)进行分析和论证,重点加强项目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等影响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和对策,保护西藏相对脆弱的生态系统。
产业开发层面,建立产业绿色生态开发机制。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设置企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禁止发展重污染产业。实施分区分类产业指导政策,制订鼓励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指导目录,在重点开发区域,支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形成产业聚集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鼓励开展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等试点,探索建立鼓励生态旅游业和生态农业等低碳产业发展的机制。
监管层面,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大气、水、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环境信息化建设和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等重点项目工程,建立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平台,形成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考核层面,健全产业绿色发展考核督察机制。建立产业绿色发展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以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完善产业绿色发展督察制度,对全区各地市政府及环保责任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五、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明,《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目标、定位、发展重点和路径正确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环保等相关要求,空间布局较为合理,生态、资源、经济的承载力能够满足建设繁荣、富裕、美丽、和谐、幸福的新西藏要求。
产业发展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农牧业、建筑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等生产和服务业活动带来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影响。在始终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应对不良影响措施的情况下,可以使西藏产业发展做到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总的来说,《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在环境影响上是可行的。